我中心拟对会计服务进行采购,现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此项服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关于《地方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2020 年版)》(财库〔2019〕69 号)和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印发的《广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 年版)》(桂财采〔2019〕72 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会计服务。
二、服务内容
由供应商委派一名较固定的专职会计人员按照会计法律、法规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并按照我中心财务审计处的要求做好日常会计核算、财务会计报表等服务工作,包括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整理装订会计凭证及报表等会计档案归档,协助做好该中心部门预算、决算编报的会计信息收集以及配合做好有关财务审计工作。
三、最高控制价:13万元/年。
四、服务要求
(一)工作人员要求
1.委派的专职会计人员必须是供应商的员工。
2.委派的专职会计人员必须是财务会计或相关专业毕业有经验的人员,并保证人员相对固定,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人员,应当事先征得我中心同意。
3、委派的专职会计人员实行到岗上班制,与我中心工作人员执行同样的工作纪律与考勤,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紧急情况下,需加班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4.委派的专职会计人员在会计工作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二)服务期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服务一年,服务期满,视情况是否续签合同。
(三)保密要求
委派人员应当严格保守本单位的商业秘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单位的任何工作内容。
五、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和要求
(一)供应商应具备提供会计服务的资质。
(二)诚实守信,具备良好的执业信誉,并且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三)供应商委派的人员应具备财务会计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国家承认学历,年龄不超过40岁,至少有1年(含1年)以上工作经验,且为供应商的人员。
(四)供应商委派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具备与其工作岗位相适应的能力;诚实守信、廉洁自律,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六、供应商的选择方式及评分方法:
(一)单位成立临时合议小组,按照内控流程对在规定的报名期限报名并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供应商采取综合评分法进行比选,以综合得分最高者中标。
(二)在满足资格条件和基本要求前提下,按以下方法计算总分:
1.价格分,满分30分。以最低价为满分,其他报价以最低价为基准价,得分为30-(报价-基准价)/基准价。
2.学历分,满分20分。具有财务会计专业大专毕业得10分,具有财务会计专业本科毕业得15分,具有财务会计专业研究生毕业得20分。
3.工作经历分,满分30分。具有1年以上财务工作经验者得5分(具有1年以上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工作经验者加5分),具有2年以上财务工作经验者得10分(具有2年以上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工作经验者加10分),具有3年以上财务工作经验者得15分 (具有3年以上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工作经验者加15分)。
4. 职称分,满分20分。具有会计专业初级职称者得10分,具有会计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者得20分。
七、报名方式及截止时间
1.报名方式:请将加盖公章的投标文件(包括投标单位的营业执照、拟委派人员的相关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简历等)密封后,通过邮寄或其他方式递交到南宁市百花岭路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
2.截止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20年 4 月28 日24:00止,逾期视为无效。
八、网上公告媒体
广西壮族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门户网站(http://www.gxghj.cn/)。
九、联系事项
1.联系人:刘美珍
2.联系电话:0771-2115345、13978824636
3.联系地址及邮政编码:南宁市百花岭路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 530029
2020年 4月 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