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港三墩东作业区20万吨级集装箱航道工程
招标代理机构选择需求公告
钦州港三墩东作业区20万吨级集装箱航道工程为交通运输部水运“十三五”发展规划建设项目,已列入2020工作计划。根据项目推进情况,现邀请合格的招标代理机构参加该项目的招标代理比选。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名称:钦州港三墩东作业区20万吨级集装箱航道工程
二、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钦州港三墩西作业区30万吨级油码头南侧向东北至三墩东作业区北侧港池,建设20万吨级集装箱航道长约3.85公里,估算总投资约9.3亿元。主要建设内容为疏浚工程、炸礁工程、航标工程等。
三、招标范围
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前期工作。
四、招标代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委托人将委托代理机构承担钦州港三墩东作业区20万吨级集装箱航道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前期工作招标的招标代理工作。委托招标代理工作的具体内容为:
(1)提供招标前期的招标咨询工作,编写招标文件。
(2)办理招标文件备案手续。
(3)办理进入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评标的手续。
(4)编写招标公告,并在规定媒体上发布。
(5)印制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发售招标文件或按电子招标的要求制作电子招标文件并发送。
(6)办理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或修改等具体工作。
(7)按规定发布招标控制价。
(8)协助收取和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图纸资料押金等。
(9)组织开标会,按规定完成开标记录、收集全部投标文件资料等。
(10)组织评标会,协助抽取评标专家、协助评标专家编写评标报告等;将评标报告、全部投标文件等招标成果资料提交委托人。
(11)办理中标公示及有关工作。
(12)办理评标结果备案手续。
(13)根据委托人授权,发送中标(结果)通知书。
(14)印制合同文件,组织中标人与委托人签订合同。
(15)按规定办理合同公示;整理招标投标的有关材料报送委托人及有关部门。
(16)将招标过程全部材料按档案要求整理归档并移交委托人。
(17)向委托人解释有关工程招标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招标程序。
(18)招标投标过程中其他相关工作。
五、招标代理人的资格条件
进入自治区财政厅招标代理名录,近3年内(2017年6月29日-2020年7月6日)有类似水运工程项目招标代理业绩。
六、招标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等规定计算,由招标代理机构按市场竞争规则报价,委托人综合比选后确定。
招标代理服务费最高报价不超过收费标准的70%,且每次招标代理费用的上限不超过10万元/次;每次招标代理费用的下限由招标代理人根据自身承受能力自行报价。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七、本公告在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门户网站上发布(从2020年6月29日至2020年7月1日)。
八、凡有意参加钦州港三墩东作业区20万吨级集装箱航道工程招标代理比选的招标代理单位,请在2020年7月2日至2020年7月6日工作日时间(9:30~11:30,15:30~17:00)向委托人报送以下材料至南宁市百花岭6号翠竹小区综合楼2楼205-2室:
1.拟参加钦州港三墩东作业区20万吨级集装箱航道工程招标代理比选的函。
2.招标代理服务方案,包括公司基本情况、注册办公地点、近3年内(2017年6月29日-2020年7月6日)类似业绩情况、代理人员投入及能力、代理费用报价等内容。
九、委托人将通过综合比选后,选择一家代理机构,签订招标代理合同,委托其开展相应的招标代理工作。
十、双方的权利义务见附件《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草案)》。
联系人:苏工 电话:0771-2115331
委托人:广西壮族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
2020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