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拟对《广西壮族自治区航道管理条例》(修订)专项法律服务项目进行采购。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该项目采购。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航道管理条例》(修订)专项法律服务。
二、项目概况及服务需求:供应商委派3-4名律师组成《广西壮族自治区航道管理条例》(修订)专项法律服务团队,配合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完成《广西壮族自治区航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调研工作。工作内容包括:
(一)配合完成《条例》立法资料收集整理。收集资料包括: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技术标准和政策文件,我区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航道地方性法规、规章。
(二)配合开展《条例》立法后评估、区外调研工作、立法风险评估、征求意见工作;协助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起草立法后评估报告、调查研究报告、《条例》草案初稿(含条文依据版、花脸稿、新旧条文对照表)与起草说明、立法风险评估报告(表)等相关立法材料。工作成果质量满足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工作要求。
三、采购上控价: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
四、供应商的基本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律师事务所。
(二)截至本项目自行采购公告期结束,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商务要求
(一)报价要求:报价应包含税金及开展本项目规定的法律服务的交通费、差旅费。供应商应对本项目所有实施内容进行总体报价,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二)服务团队无需驻场办公,但供应商委派的律师来中心参加现场会议的交通及产生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三)合同签订时间: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
(四)服务时间:自合同成立至立法资料起草完毕并正式报送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五)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向供应商支付3万元的委托费。项目完成后中心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10个工作日支付剩余1万元委托费。
合同费用支付应由供应商向中心提出付款申请,并开具合法足额的完税发票,否则中心有权暂不付款且不视为违约。中心在收到付款申请和发票后 10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帐支付给供应商。中心税号、账号等财务信息如下:
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
税号:1245 0000 4985 0146 9N
单位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百花岭路6号
电话号码:07712115328
开户银行:工行南宁市枫林路支行
银行账户:2102 1011 0922 1001 515
成交供应商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等财务信息如有变动,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中心,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负。
(六)验收方式:
当服务期限届满,由成交供应商向中心提出验收申请,并同时提交项目总结及其他一切有关技术文件、相关记录、必要验收材料。中心应当在成交供应商提交验收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
验收形式为组织相关业务处室召开验收会议。验收内容为根据成交供应商提交材料检查合同服务期内供应商的服务质量。
六、供应商的选择方式
中心成立合议小组,按照内控制度流程对在规定报名期限内报名并符合资格要求的响应供应商进行比选。
根据评分办法,在符合基本条件要求的供应商中,经评审得分最高者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中心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中心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
七、评分办法(满分100分)
(一)价格分(满分10分)
以供应商的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基准价。报价与基准价的差取绝对值。有效报价为:供应商的报价未超过最高控制价,且供应商符合参与条件要求。
偏差率=100%×∣(报价-基准价)∣/基准价。
若供应商报价>评标基准价,则得分=10-偏差率×100×0.2;
若供应商报价≤评标基准价,则得分=10-偏差率×100×0.1。
(二)技术分(满分60分)
1.工作方案分(满分30分)
一档(0.1~10分):根据服务内容提供比较简单的实施方案,基本符合满足采购人需求;
二档(10.1~20分):根据服务内容提供比较详细的实施方案,设置质量把控措施,能较好满足采购人需求;
三档(20.1~30分):根据服务内容提供严谨科学、思路清晰准确的实施方案,质量把控措施针对性强,能很好的满足采购人需求。
2.服务团队人员配备分(满分30分)
一档(0.1~10):项目工作方案有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内容,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及人员职能基本满足要求。未提供有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内容的得0分。
二档(10.1~20分):项目服务团队人员配备内容介绍较完整,服务团队人员职能划分清晰。本档次需满足以下条件:项目负责人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从事律师工作年限20年以上;团队人员至少一人近3年有为厅级及以上政府机关提供法律顾问和咨询服务的工作经验,团队其他成员应为执业3年以上的执业律师。
三档(20.1~30分):项目服务团队人员配备内容介绍详细完整,服务团队人员职能划分清晰,服务团队的律师人员承诺全程参与服务。本档次需满足以下条件:项目负责人为律师事务所主任或主要负责人;首席立法专家从事律师工作年限30年以上;团队人员至少一人近3年有为厅级及以上政府机关提供法律顾问和咨询服务的工作经验;团队其他成员应为执业6年以上的执业律师;服务团队成员至少一人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以上职称。
技术总得分为工作方案分与服务团队人员配备分相加。
(三)商务分(满分30分)
1.供应商自2018年以来营业收入在6000万元以上的(以审计报告为准),每年度得5分。该项满分为20分。
2.投标截止日供应商执业律师人数(须提供执业律师名册及律师执业证号以证实)在50人以上的,得2分,每增加10名执业律师的,加2分,该项满分为10分。
八、报名方式及截止时间
本公告自2022年9月8日至9月13日止。供应商应于2022年9月13日下午18时(工作日),将响应文件(响应文件要求必须具备但不限于附件的全部要求内容)按一式三份打印,加盖公章密封后递交到南宁市青秀区百花岭路6号翠竹小区港航发展中心信息综合楼3楼301室,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
九、网上公告媒体
广西壮族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门户网站(http://www.gxghj.cn)。
十、联系事项
1. 联系人:梁秘书
2. 联系电话:0771-2115485,13878818077
3. 联系地址及邮政编码:南宁市青秀区百花岭路6号翠竹小区港航发展中心信息综合楼3楼301室,530029
附件:项目响应文件要求.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
2022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