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办公楼港航文化上墙板块设计自行采购公告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中心办公楼港航文化上墙板块设计。
项目概况:对中心办公楼一楼、四楼、五楼的部分楼道宣传板根据要求设计,并完成撤换安装(详见附件1)。
资金性质:本项目使用单位财政性资金。
上限控制价:含税上限控制价为人民币拾万元整
(¥100000.00元)。
合同期:60个工作日(含方案设计及制作,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计算)。
项目地点:南宁市青秀区百花岭路6号翠竹小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综合办公楼。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提交申请,参加此次投标的供应商应当同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供应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独立合格法人或其他组织。
2.供应商应具备本次采购相关的经营范围。
3.2021年1月至2023年6月,供应商完成事业单位、机关单位、企业的类似宣传设计至少3项。
4.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或业主取消比选申请资格的处罚期内,且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2020年至今没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情况。
三、报名方式及截止时间
本公告自2023年9月20日至9月22日止。供应商应于2023年9月22日18时前将响应文件(响应文件要求必须具备但不限于附件的全部要求内容)按一式三份打印,加盖公章密封后交至南宁市青秀区百花岭路6号翠竹小区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办公楼3楼301室,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
公告截至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如不足三家,公告上述报名时间延长三个日历天,即延期至2023年9月25日18时。延期后仍不足三家的则在实际报名的供应商中比选。
四、网上公告媒体
广西壮族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门户网站(http://www.gxghj.cn)。
五、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向供应商支付总价金额的50%的委托费。项目完成后中心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10个工作日支付本合同剩余尾款。
合同费用支付应由供应商向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提出付款申请,并开具合法足额的完税发票,否则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有权暂不付款且不视为违约。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在收到付款申请和发票后 及时通过银行转帐支付给供应商。中心税号、账号等财务信息如下:
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
税号:1245 0000 4985 0146 9N
单位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百花岭路6号
电话号码:07712115328
开户银行:工行南宁市枫林路支行
银行账户:2102 1011 0922 1001 515
成交供应商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等财务信息如有变动,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负。
六、项目验收
宣传板块安装后,由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组织验收。验收内容为合同服务期内供应商的服务质量。
七、评分标准
序号 | 评分项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1 | 价格分 (20分) | 响应报价 | 以供应商的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基准价。报价与基准价的差取绝对值。有效报价为:供应商的报价未超过最高控制价,且供应商符合参与条件要求。 偏差率=100%×∣(报价-基准价)∣/基准价。 若供应商报价>评标基准价,则得分=20-偏差率×100×0.2; 若供应商报价≤评标基准价,则得分=20-偏差率×100×0.1。 |
2 | 服务分 (30分) | 服务方案及相关承诺
| 评分考量要点:综合对设计安装流程及计划安排、质量保证、售后服务、服务响应速度等方面进行评审。 一档(0-10分):服务方案内容、相关承诺一般,简单、针对性不强。 二档(11-20分):服务方案内容、相关承诺较为完善,较为详细、有较好的针对性。 三档(21-30分):服务方案内容、相关承诺完善,详细,严谨、针对性较强。 |
3 | 业绩分 (50分) | 以往业绩 | 完成事业单位、机关单位、企业的类似宣传设计3项,得20分。多增加1项业绩,如合同金额为10万元-13万元的,加5分;如合同金额为13.01万元-19.99万元的,加7分;如合同金额为20万元以上的,加10分。满分50分(必须提供对应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合同扫描件或其他相关文件,证明材料请分别标注增加业绩,否则作为基础业绩计算分数。如不提供证明材料不得分)。 |
三个评分项所得分数相加即为总分 |
八、联系事项
1. 联系人:梁秘书
2. 联系电话:0771-2115485,13878818077
3. 联系地址及邮政编码:南宁市青秀区百花岭路6号翠竹小区港航发展中心信息综合楼3楼301室,530029
附件:项目响应文件要求
广西壮族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
202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