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北部湾港口管理局防城港分局关于档案数字化管理选取
承包商服务的公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执行<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桂财采〔2023〕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自治区本级协议供货、定点采购适用限额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财采〔2021〕68号)等规定及2024年防城港分局部门预算工作安排,现将选取档案数字化管理承包商服务要求公告如下:
一、服务内容
(一)分局自2016年成立以来的综合档案包括办公室、财务、规划建设及企业移交的沿海公共基础设施等项目资料、港口经营、安全管理、综合调度等档案资料,全部转化为数字化管理,费用为34.7万元。
二、供货商的资格条件
(一)承包商有1年以上(含1年)档案数字化经验者优先选择,同等条件下以最低价中标的原则选择承包商;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四)不得将项目转交第三方完成(分支机构除外);
(五)供货商办公地点为防城港市范围内。
三、公开公告邀请承包商三家或三家以上
四、选择承包商
成立临时合议小组对在规定的报名期限报名并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承包商进行比选,有一年以上(含一年)档案数字化管理经验者优先选择,同等条件下以最低价商品报价选择供应商。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部湾港口管理局防城港分局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