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保障区内小型渔船人命、财产的安全,防止船舶造成水域环境污染,依据《渔业船舶检验管理规定》(2019年第28号部令),我中心组织起草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内河小型渔船检验办法(征求意见稿)》、《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小型渔船检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广泛向社会征求意见,请于2024年6月30日前反馈至我中心电子邮箱gxghcjc@gxjtyst.cn。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内河小型渔船检验办法(征求意见稿)》;2. 《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小型渔船检验办法(征求意见稿)》。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陆潮立,13807886613。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