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船舶水污染物转移处置联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交办海〔2019〕15号)要求,现将北部湾港船舶污染物接收服务公开信息、可利用的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及提供接收服务的相关单位企业有关信息(详见附件)向社会公布。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部湾港口管理局
2019年10月18日
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船舶水污染物转移处置联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交办海〔2019〕15号)要求,现将北部湾港船舶污染物接收服务公开信息、可利用的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及提供接收服务的相关单位企业有关信息(详见附件)向社会公布。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部湾港口管理局
2019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