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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三个自治区级水路运输许可项目

2020-04-14 18:37:36.0 2151次浏览

为落实《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日前,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委托或授权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自治区级行政权力事项(第一批)的决定》。《决定》以清单形式明确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钦州港片区及崇左片区管理委员会实施的82项自治区级行政事项及对应的放权方式。

根据《决定》要求,“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外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江河、湖泊及其他通航水域水路运输审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人员资格认可”等三个水路运输许可项目均以直接授权的方式下放。

下一步,我中心将积极配合交通运输厅做好业务指导、衔接工作,确保下放的许可事项放得下、接得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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