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辖区造船企业具备与生产规模和所建造船舶相适应的生产条件,推动船舶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近日,贵港船舶检验中心联合南宁、梧州、柳州船检中心组成造船企业生产条件核实工作小组,对拟申请建造检验的辖区造船企业生产条件情况进行核实,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张军副处长、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谭健文副书记、船检管理处黄灵勇处长现场指导部分船厂的核实工作。
本次生产条件核实,由船舶生产企业对照《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办法(GB/3000-2019)》(以下简称《2019》版标准)的要求进行生产条件自评并向船检部门报备申请核实。船检部门核实工作小组依据《2019》版标准及《船舶建造检验开工前检查细则要求》(自治区船舶检验中心船舶法定检验质量管理体系文件C.2版)对申请企业生产场地、设备设施、工艺流程、人员资质、安全生产、质量管理等进行现场核实。对核实发现不符合《2019版标准》要求的企业,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和整改完成日期,并不迟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经船检部门重新复核评价合格后方可同意开工建造船舶,否则自2022年1月1日起船检部门将不受理企业新船开工申请。
贵港是珠江流域最大的内河造船基地,造船能力占广西的67%,造船行业发展迅速,规模大,但大而不强,部分生产企业不同程度存在生产基础条件薄弱、生产设备不足、工艺水平落后、安全生产隐患较多、质量管理水平低等问题,造船模式仍处于较低层次水平。目前贵港船舶检验中心管辖的15家造船企业已全部申请核实,至3月18日完成核实10家,预计3月底前全部完成核实。核实发现部分企业生产条件与《2019》版标准要求仍有不少差距,贵港船舶检验中心将与相关部门配合,加强造船企业沟通和指导,帮助造船企业按照要求认真整改和验收;积极推动造船企业改进和完善生产条件,建立起现代造船模式,为“十四五”时期推进贵港船舶工业转型升级,实现船舶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创建高质量造船品牌打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