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北海市海运业蓬勃发展,北海市重点走访了钦州、防城等周边城市,并广泛征求了各海运企业的意见,在原有《北海市促进海运业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北海市促进海运业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已于2021年5月14日制定印发。
《方案》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至2023年12月31日止,主要从以下几方面促进北海市海运业的发展:
一是2021年1月1日起,在北海市新注册的海运企业,开业时投入运营的新入籍北海市的自有船舶运力达到1万至3万载重吨(含3万载重吨)的给予企业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达到3万载重吨以上(不含3万载重吨)的给予企业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二是对新入籍北海市的船舶单船运力达到1000载重吨以上的奖励金额从原《意见》的30元/吨提高至60元/吨的一次性奖励。三是对2021年1月1日以后购置、建成或新开工建造1000载重吨及以上、非老旧船舶、企业近3年没有发生责任事故、北海市海运企业自有并经营的船舶实施贷款利息补贴,按年贷款利息的15%补贴。四是2021年1月1日起,在北海市注册的海运企业,以2021年度企业在北海市汇缴入库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总额为基数,以后每年度企业在北海市汇缴入库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总额,按超基数达到30万元(含)-1000万元的和超基数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按超基数部分地方财政分享所得50%和60%给予奖励。同时获得奖励的交通运输企业,一个会计年度内,其员工在北海市缴纳个人所得税超过2万元以上的,按地方财政分享所得的60%给予奖励。
2021年1月至今,北海市已新增水路运输企业1家,自有船舶运力9艘25785载重吨,其中符合新注册企业奖励政策企业1家,符合新增运力奖励政策船舶6艘24659载重吨,预计将拨付约178万元至企业,极大地调动了企业积极性。接下来,将加大《方案》宣传力度,加强招商引资力度,促进北海市海运行业健康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