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过节“十严禁”
一、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和违规接受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二、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
三、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和违规借用占用公私财务;
四、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
五、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六、严禁违规公务接待和违规用公款吃喝、公款旅游等;
七、严禁利用节日之机搞跑官拉票、“小圈子”等非组织活动;
八、严禁向下属单位、其他单位或者他人转嫁、摊派和报销费用;
九、严禁参加酗酒、赌博等活动;
十、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包括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以及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自治区直属机关纪检监察工委 宣
2023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