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拟对内部审计及内控风险评估服务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应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2018-2019年广西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桂财采〔2017〕26号)和《关于2018—2019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会计、审计及财政专项业务检查服务定点采购的通知》(桂财采〔2018〕11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1.局机关、南宁航道局及船检局、梧州航道局及船检局内部控制风险评估(A项目)。
2.局机关和柳州航道局2017年预算执行及财务收支审计调查、桂林和贵港船检局2016-2017年度部门预算执行与财务收支情况专项审计(B项目)。
二、服务需求
1.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相关要求,通过对经济活动存在的风险进行全面、系统和客观评估,全面梳理A项目所涉及单位的内部控制管理情况,分析内部控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主要原因,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出具内部控制风险评估报告(A项目)。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等有关要求,对被审计单位的预算执行及财务收支、预算资金的管理使用等方面进行审计,特别关注被审计单位各项支出是否严格按批复的预算执行,支出内容是否真实合法合规,支出进度和支出效果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财政财务收支是否真实性、完整性,内控制度是否健全,以往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等方面,就预算编制及部门决算编制的真实性和预算执行效果发表整体意见,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出具预算执行与财务收支情况审计报告(B项目)。
3.A项目和B项目一并实施。
三、最高控制价:21万元。
四、服务要求
1.工作人员要求
供应商应成立项目组,项目组及工作人员须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项目负责人需为注册会计师;
(2)拟投入人员必须是供应商的人员,且具有与采购事项相适应的专业技能和资格(注:有关证书须在年审有效期限之内,有关证书上工作单位必须为供应商名称,超期年审或不真实的证书均无效);
(3)派到各个被评估或审计单位的每个工作组应保持有3人及以上人员,且至少有1人是注册会计师;
(4)工作组在一个被评估单位的连续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在一个被审计单位的连续工作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2.项目完成时间
2018年10月20日前提交内部控制风险评估报告及审计报告(初稿),2018年11月15日前提交内部控制风险评估报告及审计报告(正式稿)。
3.保密要求
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审查保密和廉政工作纪律,对在工作过程中获得的资料和信息要严格保密,不能对外泄露。
4.不得将评估项目转交第三方完成(分支机构除外)。
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同时具备实施内部控制风险评估、预算执行及财务收支审计项目的资质。
2.供应商必须为《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18—2019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会计、审计及财政专项业务检查服务定点采购的通知》(桂财采〔2018〕11号)的定点供应商。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六、应答方式及截止时间
1.应答方式:向联系人邮箱(957101873@qq.com)发送应答文件(盖公章扫描件)。
2.截止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18年6月24日24:00止,逾期视为无效。
七、网上公告媒体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部湾港口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www.gxghj.cn/)
八、联系事项
1.联系人:梁 莹
2.联系电话:0771-2115346、13807882778
3.联系地址及邮政编码:南宁兴宁区新民路67号 530012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部湾港口管理局
2018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