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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船舶检验局2017年部门决算

2018-09-10 00:09:21.0 2224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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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船舶检验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船舶检验局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船舶检验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7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船舶检验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主要职能是负责梧州市、贺州市管辖区域内的船舶及船用产品法定检验、船舶(船用产品)设计图纸审查和检验业务监督指导工作,并按规定征收船舶和船用产品检验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7 年决算的单位1个,即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船舶检验局。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船舶检验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梧州船舶检验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船舶检验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2017年度总收入649.3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628.87万元, 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189.77万元,下降22.62%。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622.87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179.54万元,下降22.38%,主要原因是总控制数减少。

2.其他收入6.0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与2016年度决算数持平。

3.上年结转和结余20.44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10.24万元,下降33.38%。主要原因是2017年已支出上年未执行完的项目支出

(二)2017年度总支出649.31万元,其中本年支出625.95万元, 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189.77万元,下降22.62%。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9.42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的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及离休人员医疗费支出。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1.78万元,增长23.30%,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2.交通运输(类)608.44万元,主要用于船舶检验方面的支出。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184.34万元,下降23.25%,主要原因是总控制数减少。

3.住房保障支出(类)8.09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出。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4.13万元,下降33.80%,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4.年末结转和结余23.36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2.92万元,增长14.29%。主要原因是2017年较2016年预算执行率低,结转资金增加。

二、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船舶检验局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19.95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198.69万元,下降24.27%。其中:基本支出238.08万元,项目支出381.87万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船舶检验局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622.87万元,支出决算为619.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53%。

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年初预算为9.42万元,支出决算为9.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的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及离休人员医疗费支出。

2.交通运输(类)年初预算为605.36万元,支出决算为602.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51%。主要用于船舶检验方面的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8.09万元,支出决算为8.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出。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38.08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172.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49.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31%。主要原因是:压减了“三公”经费支出及一般性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5.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9.05%。主要原因是:由于2016年已经预付了一部分2017年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因此2017年应付的住房公积金减少。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船舶检验局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9.53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61万元。

我局及直属单位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总计11.14万元,比上年支出17.22万元减少6.08万元,降幅35.31%;比年初部门预算12.37万元减少1.23万元,减幅9.9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9.53万元,比上年支出15.61万元减少6.08万元,降幅63.80%,比年初部门预算9.76万元减少0.23万元,减幅2.36%;公务接待费支出1.61万元,和上年支出1.61万元持平,比年初预算2.61万元减少1.00万元,减幅38.31%。“三公经费”本年支出比上年支出减少的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合理安排的原则,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三公经费”本年支出比年初部门预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合理安排的原则,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9.5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9.53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工作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船舶检验局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全年运行费支出9.53万元,平均每辆1.91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1.61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23次,人次135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7.6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4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9.20万元(口径参见部门决算CS06表《政府采购情况表》)。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8.5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6.98%,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9.1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3.02%。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局2017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无需要开展绩效评价的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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