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北部湾港口管理局防城港引航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北部湾港口管理局防城港引航站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北部湾港口管理局防城港引航站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8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北部湾港口管理局防城港引航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关于自治区北部湾港口管理局所属引航站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桂编〔2016〕92号)精神,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北部湾港口管理局防城引航站划分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定为相当副处级。主要职责任务为:为外国籍船舶及申请引航的中国籍船舶提供引航服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8年部门决算的单位1个,即广西壮族自治区北部湾港口管理局防城港引航站。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北部湾港口管理局防城港引航站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北部湾港口管理局防城港引航站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北部湾港口管理局防城港引航站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18年度总收入6,089.7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249.88万元, 2017年我站未纳入决算,暂无对比数据。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其他收入 4,249.88万元,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北部湾港口管理局防城港引航站当年收取的引航(移泊)费收入和利息收入。
2.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1,839.88 万元,主要是防城港引航站在当年“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他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二)本部门2018年度总支出6,089.76 万元,其中本年支出 2,930.35 万元, 2017年我站未纳入决算,暂无对比数据。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42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及绩效工资增支。2017年我站未纳入决算,暂无对比数据。
2.交通运输支出(类)2,927.93万元,主要用于当年为保障引航业务开展发生的各项经费支出,包括人员工资福利支出、机构运行经费、引航设施设备购置及租赁支出、引航艇购置及运营保养支出、办公设备购置及维护支出、各项税费缴纳等。
3.结余分配3,158.45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结转的事业基金。
4.年末结转和结余0.96万元,为本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2017年我站未纳入决算,暂无对比数据。
二、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部湾港口管理局防城港引航站没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也没有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部湾港口管理局防城港引航站没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没有数据。
四、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部湾港口管理局防城港引航站没有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没有数据。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部湾港口管理局防城港引航站没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没有数据。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部湾港口管理局防城港引航站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部湾港口管理局防城港引航站为公益类事业单位(独立法人单位,全部收入来源于应缴纳流转税的服务性收入,与自治区财政厅无任何预算资金缴款、拨款关系),根据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交通运输厅再次申请新增预算单位有关问题的复函》(桂财预函〔2017〕255号)批复引航站不作为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进行管理,但应在总预算中予以体现,根据该要求,自治区北部湾港口管理局将引航站作为自治区北部湾港口局本级的项目支出纳入自治区本级预算,每个引航站作为一个单独项目反应。因此,我站政府采购支出数据于每季度末上报给主管局,由自治区北部湾港口管理局做统计。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办理引航相关事务等;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部湾港口管理局防城港引航站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需注明“本单位未开展预算绩效自评工作,原因是2018年度没有纳入绩效评价范围的自治区本级预算资金项目。
(五)其他情况说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部湾港口管理局防城港引航站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独立法人单位,全部收入来源于应缴纳流转税的服务性收入,与自治区财政厅无任何预算资金缴款、拨款关系),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交通运输厅再次申请新增预算单位有关问题的复函》(桂财预函〔2017〕255号)批复引航站不作为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进行管理,但应在总预算中予以体现,根据该要求,自治区北部湾港口局将引航站作为自治区北部湾港口局本级的项目支出纳入自治区本级预算,每个引航站作为一个单独项目反应,经济分类为“其他支出”,为与部门预算衔接一致,因此部门决算也将引航站经费全部填报为“其他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