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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细化实化水运行业返岗复工后防疫措施 坚决阻断疫情输入扩散蔓延渠道

2020-02-13 22:30:21.0 2517次浏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交通运输部和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有关交通运输领域疫情防控、春运错峰返程交通运输保障、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等要求,切实做好疫情防控,保障生产生活物资运输和方便群众出行,保证水路运输行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多措并举、细化实化做好返岗复工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及水路运输生产工作全力打好水路交通运输防控阻击战

 

严防死守 筑起水路运输疫情防控“长城”

疫情发生以来,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连续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迅速进入紧急状态。2月10日,对疫情防控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再落实,要求细化落实工作措施,全力以赴做好水路运输领域疫情防控,有效阻断疫情通过水路运输方式传播。

  一是强化港航运输疫情防控。严格落实客运码头场站设施消毒、通风及人员防护措施,做好客运码头和运输船舶等交通运输工具的消毒、通风、卫生清洁,以及一线从业人员防护严格落实卫生防疫措施,要求各水路运输经营者要落实进出交通运输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人员佩戴口罩的要求,严格落实进出场站旅客体温检测工作,对体温超过 37.3℃的旅客要按照程序第一时间移交卫生健康部门严格控制交通运输工具客座率,要求各水路运输经营者要按照国家和有关部门的具体部署,统筹运力安排,合理优化运营班次,加强售票管理,将水路客运班轮乘员人数按照额定载客人数的 50%控制客座率,为乘客隔位、分散就座以及在交通运输工具内设置途中留观区域创造条件。具备条件的,应在售票等环节安排乘客在交通运输工具内分散就坐。客运船舶等交通运输工具应在客舱后部预留必要区域或座位,供途中应急留观使用做好乘客信息登记,对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客运船舶等出行的乘客,相关水路运输经营者应通过购票环节申报、扫描二维码网上申报、组织旅客现场填报等方式,以更加简化便捷的手段采集乘客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联系电话等信息,并按照航次分类收集后,转交卫生健康部门切实落实防疫物资保障强化从业人员培训,各水路运输经营者加强客运场站、船舶等交通运输工具消毒、通风等操作规程和疫情防控措施的培训,提升一线从业人员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是确保水运工程项目安全有序复工。要求各单位督促水运项目建设企业制定复工复产方案,科学确定复工,并落实好安全防疫措施。各项目参建单位要切实做好分批次返工的工作,有序地安排人员返回工地,加强对主要疫区或接触疫区返工人员的管控,不符合条件的不能返工。项目指挥部、监理、施工单位要制订相应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加强项目建设的疫情防控工作;要组织全面的安全检查,准确评估安全生产条件,深入管控治理风险隐患;配备完善疫情防控物资;要加强对复工人员的健康监测,加强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加强对办公住所、施工场所、食堂、宿舍等的消毒,应该对施工场所、项目办公场所、食堂、宿舍等进行封闭式管理,并设置相应的隔离区;加强人员来访管理工作;减少或尽量避免人员集中,减少会议,强调疫情期间必须佩戴口罩;科学合理地安排施工计划,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开展。

三是创新船舶检验工作方法。疫情防控期间,全区各级船检(渔检)机构要充分利用现代的通讯手段、互联网和快递物流简化业务办理程序及手续,减少现场接件和发件,原则上不登船检验。对于营运船舶检验证书到期的可以给予一定期限展期,严格执行《中国海事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船舶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原则上暂不安排现场检验;对于建造船舶检验,可委托船厂质检员进行内部检查,做好自查报告并拍照,待验船人员后续核验。如确有必要必须登船检验的,验船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带好口罩,乘坐安全的交通工具,并保证船舱通风良好前提下开展检验工作。 

 

科学有序 确保应急物资和重点人员运输顺畅有序

 

一是强化港航生产服务保障。各水路运输企业要从客流预测、运力统筹、装备保障、人员培训四个方面做好运输准备工作。各港航管理机构要加大对所辖企业工作的督促指导,指导运输企业优化运力结构和运输组织方案,优先保障湖北省和武汉市等重点地区的各类应急物资运输,加大应急物资运输保障力度,严格执行应急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要对执行紧急任务的运力给予优先保障,对应急运输船舶实行“优先过闸、优先引航、优先锚泊、优先靠离泊”。

二是确保航道及船闸通航安全有序。要求各级航道养护中心、沿海各分局要提前谋划,积极做好航道、航标的巡查和维护,打击航道内各种碍航违法行为,扎实做好航道疏浚、探测、水深测量,航道信息采集与发布,监管船闸运行情况等工作,确保航道畅通稳定。根据疫情防控总体安排,加强航道养护和船闸通航监管工作,强化联合检查和执法,确保航道船闸安全畅通,配合属地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航道管控和防疫物资运输保障。各养护中心持续加强航道、航标巡查和维护,严格执行养护规定确保出航巡查、调整航标、揭示航道水深、疏浚出浅航道及发布航道水情等航道信息工作的落实完成,不发生航道航标责任事故。加强船闸运行监管工作,监督船闸运行单位保障船闸运行时间,严格执行调度规则、船舶吃水限制,依法严厉查处扰乱过闸秩序和影响船闸畅通、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与航道有关工程事中事后监管,确保行政巡查、执法工作正常有序开展,保护航道通航条件。

    三是切实做好重点船舶检验服务。要求各船舶检验中心要配合地方政府做好春运后阶段船舶运输服务有关工作,要重点关注四类重点船舶(即客船、危险品船、砂石船、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运输船舶)和疫情防控物资运输船舶的技术状况,对于四类重点船舶和疫情防控物资运输船舶,如船舶检验证书到期但由于疫情防控原因不能实施现场检验的,要提前谋划与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沟通,了解船舶运输和技术状况,督促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加强对船舶的安全自查,及时向船舶检验机构提交自查报告并对自查报告负责。

坚定不移 全面抓好水路运输安全生产

强化港航生产安全管理。港航企业要求进一步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和宣传,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提升安全技能和管理水平;加强安全设施设备配置和应急物资储备,全面提升安全应急处置能力;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做好安全风险评估,特别是加强对危险货物港口企业和集中区域的安全风险评估;加强一线从业人员安全防护,确保能够持续战斗。各港航管理机构要持续加大春运安全监管和隐患排查力度,严厉打击港口及航运企业、船舶非法营运、超限超载等违法违规行为。

强化水运工程建设安全管理。水运建设项目要严格落实自治区安委会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事故隐患大排查工作,加强安全监管,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按照施工方案开展工程建设,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施工规程,加强对火工品的监督管理,规范施工流程和相应的保护措施。同时要加强参建单位相关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确保项目建设不发生重、特大事故发生。

加强内河船舶过闸科学调度。支持配合有关属地管理部门开展长洲船闸区域超限制吃水船舶疏散工作。一是根据长洲枢纽水情预报,发布限制吃水通知,科学谨慎进行限制吃水调整。二是由梧州航道养护中心现场检查各市交通运输局劝返及减载过闸工作开展情况,梧州市超限船舶不进入赤水码头-李家庄码头区域的落实情况,以及贵港、桂平船闸的超限制吃水船舶过闸的执行情况。三是指导梧州航道养护中心配合属地开展疫情期间疏散长洲船闸上游聚集船舶工作,对发现防疫物资缺乏等防控隐患及时报告属地负责部门解决。

加强船舶检验及引航安全管理。一是各级船检机构要加强对营运船舶的安全监管,了解船舶的技术状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四类重点船舶和疫情防控物资运输船舶坚决不准予运输;同时要做好检验职工安全防范工作,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二是各引航站要进一步优化引航作业方案,提高引航安全系数,提高引航人员安全意识,确保船舶引航安全。

 

多措并举  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有力支撑

确保港航运输生产企业有序复工。要求各级港航管理部门要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结合实际,有序恢复水路运输服务,引导推动各类港航货运物流企业复工复产,并积极引导港航企业加大对生产型企业所需物资运输的保障力度,重点做好应急物资及重点人群的运输服务。桂林、北海等重点水域旅游客运、陆岛客运航线,要密切结合区域客运需求变化情况,进一步优化船舶航班调度和运输组织协调,适时恢复相应的航线,确保重点水域水路客运通道通畅,不得随意限制旅客乘坐客船出行;其他水域的渡口渡船应根据群众出行的需求,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有序恢复渡运服务。

平稳有序推进水运工程项目建设。围绕做好六稳工作,加强已建水运工程复工管理,加快推进项目的建设,确保项目有序建设;抓紧推动新项目按时开工,积极配合做好水运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加强水运项目行政许可相关的服务工作,减少项目许可的时间和流程,指导地方开展水运建设项目工作,为水运项目建设提供有力的保障,确保水运固定资产投资稳定增长。

 

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确保防疫部署落实到位


要求全息系统各单位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疫情防控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落实中央、自治区以及交通运输厅的相关要求精神,确保各项防疫决策部署不折不扣的落实到位。一是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广泛动员群众、组织群众、凝聚群众,坚持走群众路线,把广大党员干部组织起来、动员起来,全面落实联防联控措施,构筑群防群治的严密防线,让党旗在防控疫情斗争中高高飘扬。二是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决响应党的号召,佩戴党员徽章、亮明身份,恪尽职守、冲锋在前,带头管好家人亲属;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要坚守岗位、靠前指挥,在防控疫情斗争中经受考验,深入防疫一线,了解疫情情况,全面掌握单位底数,积极推进单位重点工作。三是纪检监察部门要主动作为,切实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开展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特别是防控物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疫情防控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要坚决纠治,对防控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一案三查,追究责任,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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