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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水运工程在建项目实现100%复工

2020-02-28 17:38:59.0 2411次浏览

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加快公路水运工程复工开工建设加大交通投资力度的通知》(公路明电〔2020〕49号)精神,“除湖北省和其他疫情防控任务较重地区外,气候条件符合施工要求的,原则上应在2020 年2 月15 日前做好复工准备,力争2 月20日前复工。”广西港航部门通过对水运工程项目复工早部署、早准备、狠抓疫情防控、强化安全管理等举措,促进区水运建设项目在建项目安全有序复工。区水运工程在建项目共28个,其中内河项目12个(航道项目2个、船闸项目3个、港口码头项目7个),沿海项目16个(航道项目4个,港口码头项目12个),截至2020年2月28日已实现100%复工。

“早”上下功夫  打好提前量

根据广西交通运输1月30日印发《关于交通运输领域基础设施项目复工复产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项目复工复产时间不得早于2020年2月9日(春节假期未停工或特殊情况的除外)”,自治区港航部门早部署、早谋划,于1月31日及时召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会议,要求各水运工程在建项目提前做好复工各项准备工作,在2月9日前要做好人员、设备、材料和资金等充分准备,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复工后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要强化受疫情影响项目的施工资源配置,加强组织指挥,抢抓施工黄金期;要谋划好计划新开工项目的开工工作,做好前期工作和招标文件等一系列的准备工作,推动新开工项目提前开工,促进水运固定资产投资稳增长。如在广西港航部门督促指导下,自治区层面重点推进项目贵港二线船闸工程于2月12日复工、钦州港东航道扩建二期工程和西江航运干线贵港至梧州3000吨级航道工程于2月16日复工,钦州30万吨级油码头工程于2月19日复工,来宾港武宣港区龙从作业区一期工程于2月20日复工。

“防”上下功夫  抓好疫情防控

广西水运主管部门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通过强化组织领导,在成立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中设立航道养护和水运建设组,负责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疫情防控工作和春节后复工复产的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强化对水运工程项目复工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实施监督。同时印发《关于做好返岗复工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及水路运输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全区各地市港航部门强化建设项目的疫情防控措施落实,督促各项目参建单位要落实分批次返工的要求,有序地安排人员返回工地,加强对主要疫区或接触疫区返工人员的管控,不符合条件的不能返工;要配备完善疫情防控物资,加强复工人员的健康监测,加强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对办公住所、施工场所、食堂、宿舍等进行封闭式管理,加强消毒,并设置相应的隔离区,加强人员来访管理工作,减少或尽量避免人员集中,减少会议,强调疫情期间必须佩戴口罩;要加强与属地政府疫情防控指挥部沟通,按桂新冠防指〔2020〕22号要求,落实好属地防控各项要求,争取属地政府疫情防控指挥部对项目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应急预案予以认可和支持,确保人员尽快进场复工。目前,新冠肺炎疫情没有在广西水运行业传播扩散,为水运工程在建项目全面复工打下坚实基础。

“备”上下功夫  做好复工准备

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指导各级港航管理部门,要督促水运工程在建项目业主、监理、施工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项目复工方案,要包含人员进场、材料设备进场、施工现场、职工办公区和生活区等内容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科学合理地安排施工计划;按项目施工标段审核复工方案,在疫情防控工作达到项目属地政府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前提下,同时要组织开展全面的安全检查,准确评估安全生产条件,建设项目方可复工。同时对在建项目复工进行每周一调度,通过在今年2月份每个星期,分别召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再研究再部署会议、研究部署水路运输疫情防控和春运后阶段保障工作会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水运建设项目复工工作会议和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及水运行业复工复产工作会议等专题会议,在部署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也重点对在建项目复工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强调“两手抓”,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水运工程在建项目复工工作。

“安”上下功夫  强化安全管理

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督促要求项目建设业主、监理、施工单位不能因为抢复工,而对工程建设安全疏于管理,要严格落实自治区安委会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事故隐患大排查工作,加强安全监管,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按照施工方案开展工程建设,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施工规程,加强对火工品的监督管理,规范施工流程和相应的保护措施;加强监理工作,坚决把好材料设备进场关、工程质量验收关,规范施工工艺,严格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标准不降低,做到疫情防控和质量安全管理两不误;同时要加强参建单位相关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目前区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没有发生重、特大事故。

“督”上下功夫  加强监督落实

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要求各地市各级港航纪检监察部门要主动作为,切实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开展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特别是防控物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加强督查复工复产工作情况,对存在消极怠慢的要予以问责;对疫情防控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要坚决纠治,对防控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一案三查”,追究责任,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保障。同时为了进一步落实好上级有关疫情防控“十严格”措施和复工复产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水运行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领导分别带工作组,于2月24日至28日,深入南宁、桂林、梧州、玉林、贺州、防城港、钦州、北海等市水运行业一线,采取暗访为主、必要时明查的形式对各地各水运项目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开展和复工复产情况进行了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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