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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北部湾港口管理局沿海港口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18-01-05 06:03:05.0 5912次浏览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北部湾港口管理局沿海港口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沿海各分局:
为加强港口安全管理,规范港口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促进港口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我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北部湾港口管理实际,研究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北部湾港口管理局沿海港口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试行)》,请各单位结合辖区港口安全生产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部湾港口管理局
2016年8月10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部湾港口管理局
沿海港口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试行)
 
为加强港口安全管理,规范港口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促进港口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北部湾港口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北部湾港口管理局及其沿海各分局开展的港口经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以及根据《港口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南》(附件1)开展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二条  北部湾港口管理局根据港口营运安全生产工作需要,对各分局以及港口经营人开展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和专项检查。
(一)定期检查。每年组织开展两次全面监督检查,对各分局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北部湾港域内港口经营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不定期抽查。按照“四不两直”(即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要求,重点对港口客运、港口危货经营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抽查。
(三)专项检查。根据上级部门相关文件要求或者工作需要,对各分局及港口经营人就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的专题检查或抽查。
第三条  北部湾港口管理局各分局根据辖区港口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对港口经营人主要开展日常巡查、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
 (一)日常巡查。各分局安全管理人员或执法人员对辖区内各港口经营人进行不定期的日常巡查检查。各分局应加强对危险货物装卸、储存区、客运码头等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的巡查。
(二)定期检查。每季度定期开展一次检查。定期检查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为主。
(三)专项检查。根据北部湾港口管理局及上级部门的部署,对港口经营人开展专项检查。一般包含针对防汛防台等季节性自然灾害、重大节假日、危险货物作业、安全基础档案等专项检查等。
第四条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检查或聘请行业专家参与检查,港口经营人应予以配合。
(一)受委托专业机构应当具备满足相应工作需要的资质条件。
(二)行业专家原则上应从事安全或危化品行业工作5年以上并属于《广西港口危险货物管理专家库推荐专家名单》或进入广西安监局专家库的人员。
(三)委托检查应经政府采购服务或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服务费用标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费用从安全经费列支。
    (四)受委托的第三方专业机构或聘请的行业专家应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根据需要编写检查报告。
第五条  安全检查人员实施检查时,港口经营人应当指派人员陪同,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回答检查人员提出的问题,并按照检查人员的要求测试和操纵设施、设备。对港口危险货物经营人的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港口危险货物码头及堆场安全检查项目参考目录》(附件4)。
第六条  安全检查人员发现的安全生产问题、隐患及提出的整改意见,应充分听取港口经营人的意见。港口经营人应对存在的问题及隐患进行确认。
第七条  安全检查人员应填写《港口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排查记录表》(格式见附件2),符合相关规定的由分局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格式见附件3)。
第八条  港口经营人应当按照《北部湾港口管理局港口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排查记录表》和《责令整改通知书》的要求,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治理;安全隐患整改经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复查合格后可解除相应的处理措施。
第九条  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及港口经营人要建立健全港口安全检查记录档案。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文件资料至少保存二年。
第十条  本办法所述检查次数,若有多方参与,可分别统计到各自检查次数中,即若由北部湾港口局和分局联合检查,可分别统计到北部湾港口管理局检查次数和分局次数中。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北部湾港口管理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港口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南
2.港口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排查记录表
3.责令整改通知书
4.港口危险货物码头及堆场安全检查项目参考目录

附件1 
 
港口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南
 
为更好开展港口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要求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意见》(桂安委[2016]5号)精神,特制定本工作指南。
一、监管责任
自治区北部湾港口管理局及沿海三个分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责任。
(一)北部湾港口管理局各分局具体承担对所辖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北部湾港口管理局对各分局及所辖企业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对企业存在的未整改、整改不到位或新发现问题督促各分局指导落实整改;对各分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三)北部湾港口管理局或各分局发现属于其他有关部门职责范围内实施监督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的,应该及时将情况告知有关部门,并移送有关资料,由相关部门下达整改指令及跟踪整改。
    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及分级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级以隐患整改、治理和排除的难度及其影响范围为标准,可以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三、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
    隐患排查是指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各分局应督促港口经营人要严格执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隐患排查制度,开展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全面检查,要确保隐患排查频次,班组每天、部门每周、企业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隐患排查,并如实记录排查发现的事故隐患。    
(一)一般事故隐患排查
各分局应督促港口经营人对生产一线安全事故隐患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解决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
各分局应针对港口行业特点,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抽查,加强督促指导,推动本辖区隐患排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
各分局应督促港口经营人加强对自身进行隐患排查,将排查出的问题进行分析、评估,确定是否为重大事故隐患。
北部湾港口管理局或各分局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评估,确定是否为重大事故隐患;也可根据需要,聘请相应专家或机构对“疑难杂症”、或重大事故隐患可能性比较大的隐患进行分析、评估,确定事故隐患等级。
(三)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和处理情况报备
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应根据《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9号),将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处理情况及时向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四、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是指消除或控制隐患的活动或过程。各港口经营人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一)一般事故隐患治理,由于其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应当由港口经营人的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应立即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认真加以落实。同时按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建立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治理台帐,按月上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月报表。对短时间内难以立即整改的事故隐患,应采取防范、监控措施,确保过渡期内的安全。
(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由港口经营人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人、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各分局检查发现或接到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后,要根据需要进行现场核查,符合相关条件的,提请同级人民政府挂牌督办;要将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纳入本部门工作计划,建立台帐,制定专项监管方案;要定期监督检查隐患治理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问题,确保港口经营人整改治理措施落实。
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装置、设备、设施;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重大事故隐患经过治理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港口经营人应当向属地港口分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申请报告应当包括治理方案的内容、项目和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等。
五、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送
各分局和各港口经营人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月通报的通知》(安委办〔2012〕23号)要求,建立和完善本地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工作体系,加大对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的跟踪督导力度,切实加强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按时上报隐患排查治理统计报表,确保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港口经营人要如实记录、统计汇总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定期向从业人员通报,并按规定向港口分局如实上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二)各分局要按月将监管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报表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报送同级安委会办公室,同时报送自治区北部湾港口管理局。
(三)自治区北部湾港口管理局将监管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安委办。

附件2
 
港口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排查记录表
 
受检
单位
检查
时间
检查
人员
检查意见
被检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整改情况
复查申请
经办人员:                             年  月  日
复查人员
 
年  月  日
 

附件3
责令整改通知书
       责改(2016)  
              
经调查,你单位存在下列违法事实:
    1.                                                
    2.                                                 
    3.                                                
    4.                                                
                                                    
根据                                            
                                                    
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对上述第  项问题立即改正;对第  项问题于          日前整改完毕。
改正内容和要求如下:
1.                                                  
2.                                                  
3.                                                  
被责令改正人签名及时间:      执法人员签名及执法证号:
                                                    
                                                    
                         
                           港口行政执法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4
 
港口危险货物码头及堆场安全检查项目参考目录
 
序号
类别
名称
备注
1
企业资质证书类
营业执照
2
港口经营许可证
3
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
4
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
5
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6
特种作业操作证
7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8
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领导及管理机构的设置
9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0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11
安全生产办公会议(例会)制度
12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3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4
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15
危险作业的现场管理制度
16
危险货物作业申报制度
17
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及监控、登记制度
18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19
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
20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21
安全管理基础台账
22
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23
各相关作业、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24
 
安全评估
 
 
港口安全验收评价
25
港口安全现状评价
26
港口专项安全评价
27
港口安全验收评价
28
安全投入
安全经费投入计划
29
安全经费提取凭证
30
安全经费使用情况明细
31
安全教育
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32
安全教育培训实施记录
33
安全教育培训材料
34
应急管理
应急预案编制及备案
35
应急演练方案及演练实施记录
36
应急物资储备
37
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
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记录
38
整改记录
39
安全
设施
码头附属安全设施
人行通道和检修通道
40
警示灯/夜间警示灯/红灯信号
41
装卸工艺系统安全设施
启停联锁装置
42
紧急切断阀门
43
船岸紧急切断系统
44
温度计/温度监测装置
45
压力表/压力监测系统
46
液位计
47
流量计
48
自动联锁切断进油装置
49
定量装车控制设施
50
污水收集槽
51
围堰
52
金属波纹补偿器、方形补偿器等管道补偿器
53
盲板
54
电伴热、蒸汽伴热、保温层等防凝措施
55
阴极保护、防腐涂层等防腐蚀设施
56
防渗漏措施
57
应急堵漏工具及设备
58
安全阀
59
装卸设备安全设施
移动超限报警装置
60
快速联接器
61
紧急脱离系统
62
库场安全设施
防火堤
63
隔堤
64
隔断墙
65
围堰
66
防火墙
67
收集池
68
中和池
69
阻火器
70
自动脱水器
71
二次脱水系统
72
注水设施
73
水封装置/水封井
74
绝热层
75
转向设施
76
电伴热、蒸汽伴热、保温层等防凝措施
77
阴极保护、牺牲阳极、防腐涂层等防腐蚀设施
78
排水阻油措施
79
应急堵漏工具及设备
80
泄漏检测装置
81
通气管
82
强制通风设施
83
排风设施
84
风向标
85
喷淋设施/喷淋降温设施
86
火星熄灭装置
87
阀门、管道安全设施
呼吸阀
88
排液阀
89
拉断阀
90
止回阀
91
排气阀
92
金属波纹补偿器、方形补偿器等管道补偿器
93
涵洞/套管/其他防护措施
94
过滤器
95
挠性或柔性连接装置
96
盲板
97
盲帽
98
铅封装置
99
防渗漏措施
100
报警及警示装置
高高/高/低液位报警器/音叉开关
101
可燃/有毒气体浓度自动检测仪/报警装置(固定式和移动式)
102
声光报警装置
103
泄压、防爆、隔爆安全设施
泄爆装置/泄压装置/泄压措施
104
密封安全设施
二次密封装置
105
氮封系统
106
密闭管道系统
107
油气处理安全设施
油气回收系统
108
火炬系统
109
排放管
110
排气筒/放空管
111
防雷、防静电装置
防静电接地装置/船岸跨接防静电接地装置
112
绝缘法兰
113
软管防静电装置
114
防静电接地装置/静电消除装置
115
消除人体静电装置
116
电气连接装置
117
金属跨线(跨接)
118
通信设备设施
广播对讲系统
119
受警录音电话
120
火灾报警电话
121
应急广播系统
122
泄漏应急处置设备
围油栏
123
阻燃型围油栏
124
溢油监视报警装置
125
吸油材料
126
分散剂
127
回收储存装置
128
给排水及含油污水处理设备设施
排水管阀门
129
水封井
130
盖板
131
固定式消防设施
水炮
132
泡沫炮
133
泡沫发生器
134
干粉炮
135
水枪
136
泡沫枪
137
干粉枪
138
水幕
139
喷淋/喷雾系统
140
移动式消防设施
消防车
141
移动式消防炮
142
灭火器
143
灭火沙
144
消防车
145
移动式消防炮
146
消防水带
147
水上消防设施
消防船/消拖两用船
148
消防供水/泡沫/干粉消防安全设施
消防泵房
149
消防泵
150
消防水池
151
消防泡沫储罐
152
消防干粉储罐
153
火灾报警装置
手动报警按钮
15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55
其他消防安全设施
消防电源
156
防冲安全设施
护舷
157
防撞安全设施
防撞设施/防撞墩(桩)
158
导、助航安全设施
视觉航标
159
靠泊辅助系统/靠泊仪/靠岸测速仪
160
系船安全设施
普通系船柱
161
风暴系船柱
162
系船环
163
快速脱缆钩
164
绞缆机
165
码头附属安全设施
爬梯
166
护轮坎/护轮槛
167
系网环
168
护栏
169
人行通道和检修通道
170
安全锁定装置
171
指示灯/雾天指示灯
172
安全网
173
汽车减速装置
174
缆车保护装置
175
缆车检修系绳装置
176
库场安全设施
围墙/栅栏
177
安全出口
178
应急疏散口/应急通道
179
消防通道
180
车辆等候区
181
防盗报警器/入侵报警系统
182
防撞墩/防撞柱/防撞栏
183
护栏
184
围栏
185
视频监控设施
186
地中衡
187
防风
装置
系拉装置/紧固装置
188
锚碇装置
189
防爬器
190
夹轮器
191
顶轨器
192
夹轨器
193
铁楔
194
防雷、防静电装置
避雷针(带、网)
195
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
196
浪涌保护装置
197
通信设备设施
有线电话
198
无线电通信器材
199
甚高频船岸通信系统
200
供配电系统安全设施
遥信、遥测、遥控装置
201
固定遮栏
202
绝缘垫
203
隔离开关
204
防止小动物进入的隔板/防护网罩等其他措施
205
防止雨、雪飘入的措施
206
应急电源
207
备用交直流电源
208
防爆灯具
209
事故照明/应急照明设施
210
漏电保护装置
211
隔板
212
防腐、隔热措施
213
防火隔离措施
214
电缆防水、排水措施
215
防止电缆火灾蔓延的阻燃/分隔措施
216
防雨装置
217
其他安全设施
应急避难车道
218
氧气检测仪/二氧化碳检测仪
219
强制通风设施
220
防水和排水措施
221
防滑措施
222
防冻措施
223
铁路道岔警冲标
224
装卸线车档
225
装车台信号灯
226
铁路信号
227
安全标志类
禁止
标志
禁止吸烟
228
禁止烟火
229
禁止用水灭火
230
禁止放置易燃物
231
禁止靠近
232
禁止入内
233
禁止停留
234
禁止通行
235
禁止跨越
236
禁止触摸
237
注意安全
238
警告
标志
当心火灾
239
当心爆炸
240
当心腐蚀
241
当心中毒
242
当心触电
243
当心机械伤人
244
当心落物
245
当心吊物
246
当心碰头
247
指令
标志
必须戴防护眼镜
248
必须配戴遮光护目镜
249
必须戴防尘口罩
250
必须戴防毒面具
251
必须戴护耳器
252
必须戴安全帽
253
必须系安全带
254
必须穿救生衣
255
必须穿防护服
256
必须戴防护手套
257
必须穿防护鞋
258
必须洗手
259
必须加锁
260
必须接地
261
消除人体静电标志
262
提示
标志
紧急出口
263
疏散指示标志
264
临时集合点标志
265
事故报警信号
266
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267
可动火区
268
警示
标志
液化天然气码头警示标志
269
限制荷载标志/最大安全负荷标志
270
限速标志
271
限高标志
272
限宽标志
273
非作业车辆停泊标志
274
接电箱井盖识别标志
275
上水栓井盖识别标志
276
滚装码头接岸设施警示标志
277
滚装桥无作业警示标志
278
熏蒸作业标志
279
护轮坎警示标志
280
管廊架、皮带机栈桥桥墩警示标志
281
职业病危害警示标志
282
消防安全标志
283
防火标志
284
危险货物类标志
集装箱危险货物标志
285
危险标志灯
286
四牌一图
287
危险货物集装箱分类堆放标志
288
起重机械危险部位标志
起重臂下严禁站人标志
289
作业半径内注意安全标志
290
设备、管线安全标志
设备、管线标志
291
管道介质名称标志
292
管道介质流向标志
293
软管最大工作压力标志
294
软管最高/最低工作温度标志
295
交通标志、标线
行车道标线
296
分道线
297
车辆运行路线标线
298
人行线
299
引导标志
300
旅客通道紧急出口引导标志
301
停车位标志
302
车辆等候区标线
303
个体防护类
头部护具类
安全帽
304
工作帽
305
防寒帽
306
呼吸护具类
防尘口罩
307
过滤式防毒面具
308
自给式空气呼吸器
309
长管面具
310
眼(面)护具类
焊接眼面防护具   
311
防冲击眼护具
312
防水护目镜
313
防放射性护目镜
314
防强光、紫外线、红外线护目镜或面罩
315
防腐蚀液护目镜
316
洗眼器
317
耳朵防护类
耳塞
318
耳罩
319
手部防护类
防化学品手套
320
防微生物手套
321
防静电手套
322
焊接手套
323
耐酸碱手套
324
耐油手套
325
防振手套
326
防机械伤害手套
327
绝缘手套
328
脚部防护
隔热阻燃鞋
329
防静电鞋
330
防化学品鞋(靴)
331
防振鞋
332
防砸鞋(靴)
333
防滑鞋
334
防刺穿鞋
335
绝缘鞋
336
耐酸碱鞋
337
焊接防护鞋
338
一般防护服
339
水上作业服
340
化学品防护服
341
阻燃防护服
342
防静电服
343
焊接防护服
344
镀反射膜类隔热服
345
热防护服
346
防酸(碱)服
347
救生衣(圈)
348
带电作业屏蔽服
349
绝缘服
350
防电弧服
351
防坠落护具类
安全带
352
安全网
353
密目式安全立网
354
其他防护类
不断水的冲淋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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