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西水路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曝光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市港航(航务)管理局(处),沿海各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广西水路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督促和警示交通运输企业和相关人员全面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加强社会监督,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规定,研究制定了《广西水路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曝光管理制度》,现予印发,请各单位结合辖区水运安全生产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部湾港口管理局
2016年8月8日
广西水路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曝光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广西水路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督促和警示交通运输企业和相关人员全面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加强社会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分级负责:自治区北部湾港口管理局负责全区水路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曝光管理。各市港航(航务)管理局(处)及沿海分局具体负责辖区内曝光名单的初步审查工作。
二、曝光平台:北部湾港口管理局在门户网站开设曝光栏,由局安全和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
三、曝光周期:曝光周期为半年,每月更新一次。
四、曝光程序:由各市港航(航务)管理局(处)、沿海分局对水路交通运输企业违法违规(安全隐患)信息实施收集、审查,拟定初审名单,并于每月5日前将上个月需曝光企业名单报北部湾港口管理局,由北部湾港口管理局最终核定并曝光。各市港航(航务)管理局(处)、沿海分局应在曝光期满前十天对本辖区曝光企业是否达到撤销曝光条件进行核查,并将达到撤销条件企业名单报北部湾港口管理局,由北部湾港口管理局最终核定后撤销。
五、曝光范围:各级港航管理部门、沿海分局在日常监管(含上级有关部门开展的检查)中发现水路交通运输企业存在的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并下达整改通知的,或者企业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纳入曝光范围。
六、曝光内容:责任单位或人员、主要违法违规(安全隐患)行为事实、处理依据和结果、实施行政处罚或认定违反违规部门。
七、企业违规行为符合交通运输部及交通运输厅有相关曝光规定的,同时报送相应的曝光平台。
八、本制度由北部湾港口管理局安全和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九、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