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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及说明

2019-01-24 10:18:46.0 7665次浏览


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请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向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目中获取。《申请表》复制有效。

  一、受理时间地点 

    详细地址:南宁市青秀区百花岭路6号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办公楼204室。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15:00-18:00。

  联系电话:0771-2115487,邮政编码:530029。

  二、受理方式

  1.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三种途径提出申请:

  (1)互联网申请人可以把填写好的《申请表》,通过互联网发送到本机关邮箱即可,电子电子邮箱:gxghbgs@gxjtyst.cn。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传真号码:0771-2810173 。

  (3)当面。本机关一般不受理口头申请。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必须亲自签名或者签章予以确认。申请人在受理点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必须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并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委托他人或组织提出申请的,必须同时出示委托人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并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申请人的委托书。

  2.《申请表》填写要求。

  (1)“申请人”姓名或组织名称、联系方式(固定电话或移动电话号码)、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等;

  (2)所需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等相关线索;

  (3)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回复形式;

  (4)每份申请表格限填一项申请内容。

  三、答复

  收到申请后,能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给予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申请人。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后,及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1.按照广西自治区政府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过程中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等项目的成本费用。

    2.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凭有关证明,可减免相关费用。

    五、申诉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监察室投诉。联系电话:0771-2115348(监察室),传真:0771-2115348(监察室),通信地址:南宁市青秀区百花岭路6号,邮政编码:530029。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监督电话:0771-2115615,地址:南宁市新民路67号;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12。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为了提高政府机关处理申请的效率,希望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注意以下问题:

    1.在提出申请前请详细阅读《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目录》,如果所申请公开的信息已编入我中心主动公开信息目录的,请通过主动公开渠道获取信息;如果所申请公开的信息已被编入我中心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的,请向我中心的专门受理机构提出申请。

    2.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尽量详细,一定要写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详细的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并尽量填写《申请表》的选填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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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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