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北部湾港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西水路运输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防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港航(航务)管理局(处)、南宁市水路建设养护中心、局直属各单位、属各分局:
为有效防控水路运输领域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根据交通运输部推进交通强国建设和平安交通建设的有关部署,结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西水路运输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防控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交安监发〔2018〕125号)要求,我局制定了《广西水路运输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防控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1月18日
广西水路运输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防控实施方案
为有效防控水路运输领域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根据交通运输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推进平安交通建设的有关工作部署,结合我区水路运输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部署,进一步深化平安交通建设,完善我区水路运输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强化水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健全安全生产运行机制,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设备设施管养水平,有效管控客运、危险品运输等重大安全风险,确保水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稳定趋好,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良好水路运输安全保障,助力交通强国建设。
二、主要任务
(一)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船舶载运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海上滚装船舶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编制修订工作,结合我区水运行业管理实际,进一步规范我区水路运输安全监管。(局港口航运管理处、航道管理处、船舶检验处、办公室按职责分工负责,直属各单位所属各分局、各市港航管理部门配合)
(二)积极协助相关单位研究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协助推动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工作,注重刑行衔接,结合我区水运行业管理特点,适时提出修改意见。严厉打击“非法携带危险品上船,谎报、瞒报危险货物集装箱”等行为,提高违法成本。(局港口航运管理处、办公室、所属各分局,各市港航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落实《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我区《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指南》。督导各地指导企业开展风险辨识、评估、登记和管控工作,严肃查处不落实安全生产风险管控的企业。(局港口航运管理处、航道管理处、所属各分局、直属各单位,各市港航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我区沿海省际客(滚)、危险品运输市场运力调控,强化运输市场监管,提升客运、危险品运输企业安全保障水平。(局港口航运管理处牵头,所属各分局、各市港航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积极配合相关单位完善港口客运安全管理相关标准,明确港口客运安全管理、反恐防范、安检查危、人员疏散和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技术要求。(局港口航运管理处、航道管理处、所属各分局,各市港航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监督检查,坚决查处“未批先建”“未验先用”和“三超”(超量、超类和超作业方式)储运危险货物集装箱等违法行为。(局所属各分局、各市港航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针对部分陆岛间危险品运输存在的问题,落实加强陆岛间危险品船舶运输安全管理的措施,有效解决居民生活用气、用油的运输等问题。(北海分局、北海市航务管理管理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大储罐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力度,督促相关企业按照《港口危险货物常压储罐检测工作指南》开展储罐安全检测,强化罐区重大隐患排查、整改。持续推进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集中区域的风险评估。(局所属各分局、港口航运管理处、航道管理处,各市港航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进一步加强我区客(渡)船公司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及时消除隐患,坚决打击超载、冒险抢航以及旅客和车辆违法携带危险品上船等违法违规行为。(局港口航运管理处、所属各分局,各市港航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配合有关部门推进落实重点水域危化品公共锚地布设方案和管理措施。(局规划计划处、航道管理处、港口航运管理处、所属各分局,各市港航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研究制约从业人员素质提升的根本问题,提出促进从业人员素质提升的有效措施。督促企业开展一线作业人员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操作规程、应急措施等培训教育,着力提升作业人员专业素质。(局人事处、航道管理处、港口航运管理处、所属各分局,各市港航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强港口危险货物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和考核,督促指导企业加强一线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素质提升。(局港口航运管理处、所属各分局,各市港航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配合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与相关部门协调,建立健全我区气象、地质灾害预测预警信息共享机制,畅通水上交通安全预警信息传递渠道。(局办公室、航道管理处、港口航运管理处、所属各分局,各市港航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落实《国家重大海上溢油应急能力建设规划》《国家重大海上溢油应急处置预案》等,提高水路运输环境安全事故的综合应急处置能力。(局规划计划处、航道管理处、港口航运管理处、科技信息处、所属各分局,各市港航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配合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建立健全事故原因分析制度,开展事故原因深度调查分析,举一反三、吸取教训,深化对事故的规律性认识。(局安全和应急管理办公室牵头,航道管理处、港口航运管理处、所属各分局,各市港航管理部门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局安全和应急管理办公室统筹协调方案实施工作,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实际,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内容、实化措施、明确分工,全面落实各项任务。
(二)加大宣传引导。
局办公室、各单位加大对方案实施中好的经验和做法的宣传力度,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及平台,广泛宣传工作开展情况,促进行动扎实深入开展。
(三)强化评估督办。
各部门、各单位加强信息报送及工作评估,每半年(当年6月15日前、12月15日前)通过OA系统或电子邮箱向局安全和应急管理办公室报送方案执行进展情况,局安全和应急管理办公室将有关情况汇总并上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厅安委办将对各单位方案实施进展情况进行汇总并适时通报,同时将结果抄报交通运输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