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北部湾港口管理局关于印发《平安交通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市港航(航务)管理局(处)、南宁市水路建设养护中心、局直属各单位、属各分局:
为扎实推动平安交通三年攻坚行动开好局、起好步,根据交通运输部和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我局研究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北部湾港口管理局平安交通百日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8月22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部湾港口管理局平安交通百日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以“防风险,除隐患,强责任,建机制,抓落实”为主题,重点放在基层一线,切中要害,直击痛点,集中整治一批长期性、反复性、根源性瘤疾。通过开展“百日行动”, 实现“一杜绝”“两下降”,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生产事故总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
二、主要任务
(一)防风险。
坚持关口前移,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实现风险可防可控。
1.摸清风险底数。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明确风险辨识范围、方式方法和程序,全方位、全过程开展安全生产风险辨识,建立安全风险清单,并针对安全风险清单进行逐项评估,确定主要致险因素、可能造成的危害情况和风险等级。
2.确定管控措施。针对风险的致险因素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制定和细化管控措施,确定风险管控的方法和手段,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按要求建立动态监测、评估、管控机制,严格落实风险分类分级管控制度,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3.突出安全风险管控重点。一是突出企业、从业人员、运输装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准入和涉及消防安全法定条件行政审批的源头关。二是突出危险货物运输,船舶技术状态,以及船舶驾驶员的不安全行为。三是突出洪涝、强降雨、台风、高温等极端天气和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以及重点部位、人员密集场所等水路运输安全生产。四是突出非法从事水路运输生产作业、市场无序竞争等行为。
(二)除隐患。
坚持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发现隐患必须立即消除,不除隐患必须严格执法问责。
4.开展隐患排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隐患排查工作制度,明确隐患排查范围、方式、程序等要求,企业领导带头、全员参与开展一次全面自查,建立隐患清单。
5.强化隐患整改。生产经营单位应对照隐患清单逐项落实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的治理要求,逐项整改销号,做到隐患清零。
6.严格重大隐患治理。生产经营单位应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制定专项整改方案,严格落实整改措施和报备销号要求,各管理部门应依法对发现存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实行挂牌督办,并督促整改到位。
(三)强责任。
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和管理部门监管责任,做到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尽职履责,确保各项责任落到实处。
7.企业要切实承担“百日行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依法落实安全生产职责,亲自组织制定“百日行动”方案并监督实施,保证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的人、财、物投入;分管负责人要牵头组织落实“百日行动”各项工作部署;安全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指导、督促基层一线落实“百日行动”措施;一线从业人员严格落实“百日行动”措施和岗位职责要求,坚决杜绝违法违规行为。
8.国企要树立行业标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敢于担当、先行一步、抓深一层,要高标准严要求,积极改革创新,应用先进的装备和技术手段,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先进经验。
9.各单位要按照地方党委政府统一部署,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体制改革过程中保持工作不乱、干劲不减,确保“百日行动”顺利开展。
(四)建机制。
认真总结“百日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治本之策。
10.建立安全责任机制。按照“职责明确、权责一致、边界清晰”的要求,建立安全监管权责清单和履职行为规范,强化履职尽责,严格失职追责,推进尽职免责,激励行业管理部门和人员敢于担当、勇于作为。
11.建立扁平化管理机制。充分运用信息化和“互联网+安全”手段,提升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智能化水平,有效减少中间环节,基本建立全覆盖、跨层级、直达末端的扁平化安全生产工作网络,提高监督管理效率和执行力。
12.建立安全投入保障机制。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在交通强国建设中充分考虑、高度重视安全保障工作,在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中设安全生产独立章节,构建安全生产和安全基础建设投入保障机制。
13.建立科技支撑机制。建立多层次的行业领域专家团队,提供行业重大政策咨询和专业技术支撑。健全政府、企业、科研院所、社会各界多方参与,协同开展安全生产技术研发的机制,加强重大关键技术研究和装备研发,推广应用先进可靠的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推动“机械化减人、自动化换人”。
(五)抓落实。
细化工作方案,强化监督检查执法,抓好重点领域专项治理,加强考核问责,切实提高工作执行力,确保取得实效。
14.制定实施方案。各管理部门、各企业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百日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部门、落到岗位。
15.加强监督检查执法。要对下一级管理部门开展“百日行动”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掌握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并加强跟踪督办。加大对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对纳入重点监管名单和两年内发生过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企业实行全覆盖。联合公安、安全监管、海事、旅游等部门,对“百日行动”期间仍然非法违法从事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的企业和个人依法严厉按上限处罚。
16.强化重点时段安全保障。突出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庆祝活动、中非合作论坛、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自治区成立60周年等重大活动和防汛防台风、“十一”黄金周等重点时段的安全保障,确保安全稳定。
17.相关单位和部门要对十八大以来发生的较大以上事故、重大事件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
18.加强考核问责。加强“百日行动”工作情况的考核,考核结果与绩效考核挂钩。对行动开展不力、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人员依法严肃处理,对导致事故发生的严格问责。
三、治理重点
(一)以整治内河船舶非法从事海上运输、船舶管理公司代而不管问题为重点,开展水上交通专项治理。
针对船舶超载超员,恶劣天气、低水位、洪水位限制开航等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船员实际操作能力、船舶救生装备、应急反应计划落实情况等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重点加强对百人以上客船的安全监管监控;全面推进水路旅客运输实名制;严格治理内河客渡船改建、渡船超载、违章冒险航行、消防设备和救生设备的配备不齐全、渡船未在显著位置标注船舶乘客定额标牌等行为,坚决杜绝渡运船舶带“病”运营、非法渡运。
(二)以整治港口危险货物储存作业问题为重点,开展港口生产安全专项治理。
要严格检查危险品运输企业经营资质、危险品运输船舶检验和船舶营运资质,加强港口企业船岸检查,不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要严肃查处无证营运和资质保持不够的水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港口危险货物瞒报、谎报行为,严厉打击客滚船非法载运危险货物行为。要严格落实港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重点针对港口装卸作业、堆存仓储、装备设施维护、港区内引航和道路(铁路)运行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严格审查新建、改建、扩建的港口危险品罐区安全设施设计;全面检查消防器材、监测监控等港口安全设施设备配置情况,发现隐患,立即整改。
四、实施步骤
(一)细化方案阶段(8月31日前)。
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实化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制,明确目标措施、进度安排,落实责任部门,提出预期成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8月31日至11月12日)。
各部门、各单位全面推进各项任务,强化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单位的打击整治力度,要通过开展督查、联合执法、暗查暗访、“四不两直”等方式,推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取得实效。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8年11月13至11月22日)。
各部门、各单位对平安交通百日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将行动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提炼固化为健全安全管理体系的政策制度,构建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局安委会负责“百日行动”的组织领导,局安委办负责日常工作,局机关各处室、所属各分局、直属各单位负责“百日行动”相关工作的推进。各地港航管理部门应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保障,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利用主流媒体、行业媒体,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广泛宣传“百日行动”,宣传好的做法,曝光反面典型。要开展“防风险,除隐患,强责任,建机制,抓落实”主题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班组、进车船、进场站活动,加强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法规、知识和意识教育,大力营造开展行动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统筹协调。要将“百日行动”与各项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相结合,与各领域已开展的专项活动相结合。要加强行业内部各单位之间,以及与其他行业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
(四)全面落实“五个一”要求。一要制定一个具体行动方案。要针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关键环节和突出问题,制定具体的行动方案。二要解决一批重大安全问题。主要负责同志要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着力解决一批重大安全问题。三要开展至少一次抽查行动。行动期间,各管理部门要至少组织一次随机抽查行动,并对发现的隐患进行挂牌督办。四要问责一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责任不落实,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重大安全问题久拖不决,重大隐患长期不能解决的,将进行调查问责,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五要进行一次安全警示教育。在“百日行动”期间,结合近期发生的事故,组织开展一次安全警示教育,增强广大群众和企业的守法意识、安全意识。
(五)严格督办考核。要加强“百日行动”的跟踪督办,局将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各单位也要结合实际开展专项检查。各单位行动部署开展情况将作为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六)做好总结及信息报送工作。请局直属各航道管理局、船舶检验局、所属各分局分别于9月13日、11月15日前将汇总的平安交通百日行动统计表、重大风险清单、重大隐患清单通过OA或电子邮件归口报送局航道、船检和港航管理处;11月15日前同时报送整个行动的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