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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北部湾港口管理局关于印发平安交通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2018-09-06 10:20:13.0 2582次浏览

自治区北部湾港口管理局关于印发平安交通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各市港航(航务)管理局(处)、南宁市水路建设养护中心、局直属各单位、属各分局:

为贯彻交通运输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平安交通专项工作部署,全面整治我区水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平安交通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桂交安监发〔2018〕114号),我局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北部湾港口管理局平安交通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18一202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9月6日


广西北部湾港口管理局平安交通三年攻坚行动方案

(2018一2020年)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深化平安交通建设,推动改革创新,健全安全体系,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交通强国提供坚实可靠的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深化改革。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推进广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深化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改革,聚焦瓶颈问题和薄弱环节,补齐短板,加固底板,大力提升安全发展能力。

2.坚持创新发展。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系统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构建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和隐患治理双重预防控制机制。充分运用科技和“互联网+安全”手段,提升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智能化水平。

3.坚持依法治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完善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联合执法,增强监管执法效能,提高行业安全生产法治化水平。

4.坚持政策引导。强化安全生产长远规划和顶层设计,统筹谋划重大政策措施。加大安全基础设施、人工智能、智慧决策、教育培训等方面的资金投入。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

(三)行动目标。

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阶段,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事故总量明显下降,安全责任明晰落实,安全发展基础更加坚实,依法治理能力显著提升,安全发展体系初步构建,满足和适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需求,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建设交通强国筑牢安全基础。

具体目标:运输船舶百万吨港口吞吐量水上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年均下降率5%,港口营运亿吨吞吐量事故件数、死亡人数分别控制在0.2件和0.2人以下,工程建设百亿元投资事故件数、死亡人数年均下降率2%。

二、主要任务

主要任务分为深化改革发展、强化责任落实、构建双重预防体系、突出重特大事故防范、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强化依法治理、提升从业人员素质七方面(详见附件:广西北部湾港口管理局平安交通三年攻坚行动(2018一2020年)工作任务及分工方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局安全应急办主管全区水路运输行业平安交通三年攻坚行动的统筹安排、组织协调和跟踪督导。各相关单位、部门要细化内容、实化措施、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并确定一名行动联系人具体跟踪落实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二)加大宣传引导。

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大对平安交通三年攻坚行动的宣传力度,加强舆论引导,注重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讲好攻坚行动故事,传播平安交通声音,促进平安交通三年攻坚行动扎实深入开展。从行动开展之日起,局直属各航道管理局、船舶检验局、沿海分局每季度至少报送一篇专项行动工作通讯稿至局安委办邮箱。

(三)强化督促检查。

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三年攻坚行动期间,局航道管理处、船舶检验处、港口航运处根据职责分工每年至少对归口管理行业开展一次随机抽查;局直属各航道管理局、船舶检验局,所属各分局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全面检查。

(四)做好考核评价和总结评估工作。

我局将每年的攻坚行动开展情况作为平安交通年度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局安全应急办将每半年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检查评估。请局直属各航道管理局、船舶检验局、所属各分局分别于每年7月10日和12月10日前将本年度和全年工作进展情况通过OA或电子邮件归口报送局航道管理处、船舶检验处、港口航运处,局航道管理、船舶检验处分别于7月15日前、12月15日前将工作情况报局安全应急办(港航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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