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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航道养护中心职能职责及内设机构

2015-01-25 17:13:49.0 6719次浏览

一、主要职责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航道养护中心是隶属广西壮族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行使桂江(桂林虞山大桥至昭平电站坝上)航道航标管理职责的管理机构。主要职责是:

承担辖区航道及航道设施的养护和应急处置工作;承担辖区航道除军用航标和渔业航标以为的航标设置和维护工作;承担辖区养护航道的信息收集和服务工作;承担辖区船闸运行的具体协调调度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航道养护中心设8个职能科室:

 1.办公室

组织协调中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上级和本中心重要决策、批示的督查督办;承担公文处理、会议组织、机要保密、档案史志、政务信息、宣传、信访和机关绩效考评等工作;负责中心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承担公用设施、办公设备(车辆)、综治消防、环境清洁、房改、户籍、物业管理等工作。

2.  政治处(增挂离退休人员工作科)

负责所属部门领导班子建设;承担本中心人事、劳动工资、社会保障、机构编制、教育培训以及专业技术职务、工人技术等级审核管理等工作;负责本中心离退休人员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工会日常工作。

3.  财务科 

负责年度部门预算、财务决算编报和执行;承担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各项工作;指导所属部门的财务收支结算和会计电算化工作;负责本中心政府非税收入征缴、专项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4.航道航标科

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辖区航道航标发展(布局)规划、技术标准和测量规划,以及年度航道航标管理和航道测量计划;负责航道整治设计审查和工程验收工作;根据授权承担有关助航标志代理设置、维护任务;指导直属单位航道航标、航道测量管理和辖区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地方航道航标管理业务;负责本局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航道专项养护和应急抢通工程等的计划统计和组织实施。

5.航道行政监督科(增挂航道行政执法大队)

负责拟订辖区航道行政执法工作规定、年度计划;组织开展辖区航道、航道设施行政管理工作;负责与通航有关的拦河、跨河、临河、过河等建筑物许可后的施工监管及竣工认可;负责与通航有关建筑物业主增设补设助航标志的监督检查;负责船闸建设、运行、维修的监督管理;指导所属部门和辖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航道行政管理(含船闸运行监督)业务。

6.设备管理科(增挂安全管理科)

负责拟订本中心船舶设备管理制度、年度维修保养和更新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牵头拟订本中心安全生产制度、各项安全预案和应急预案;承担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责任落实、检查考评、事故调查工作;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应急抢险工作;指导所属部门船舶设备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

7.科技信息管理科

负责拟订本中心科技信息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承担科研项目立项申报和实施管理工作;负责新技术、新材料的研究、引进、推广和应用以及节能减排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和航道信息监控中心的日常运行管理工作;承担本中心计算机网络系统及其软硬件的日常维护和安全管理;指导所属部门信息化管理工作。

8.   党委办公室(监察室)

负责中心机关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本中心纪检监察、行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本中心精神文明建设、双拥优抚、评优评先工作;负责共青团队伍建设。

(二)直属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航道养护中心设6个直属机构:

1.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航道养护中心航道疏浚处

负责辖区航道养护工程和应急抢通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本处船舶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修保养工作;参与拟订辖区航道养护计划;参与航道防汛抗旱等工作;承办自治区桂林航道养护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航道养护中心航道疏浚处设3个职能科室:

(1)办公室

组织协调本处日常工作。负责上级和本处重要决策、批示的督查督办;承担公文处理、会议组织、政务宣传、档案保密、信访、接待,以及党建、人事劳资、社会保险、财务管理和绩效考评、计生综治等工作;负责办公设备、车辆和信息系统的使用和维护管理。

(2)工程科

负责辖区航道养护工程和应急抢通工作的具体实施;负责辖区航道养护施工的成本分析;参与拟订辖区航道养护计划;参与航道防汛抗旱等工作。

(3)设备科

负责本处船舶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修保养;负责本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辖区航道养护工程施工船机台班的成本分析。

2.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航道养护中心测绘处

参与拟订辖区航道测量规划和年度测量计划,组织完成航道测量计划任务;负责航道专项养护、应急抢通工程前期勘察和竣工测量工作;负责具体制作和更新辖区航道图和航道电子图资料;参与与通航有关的拦河、跨河、临河、过河等建筑物的航道行政管理工作;承办自治区桂林航道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航道养护中心测绘处设2个职能科室:

(1)办公室

组织协调本处日常工作。负责上级和本处重要决策、批示的督查督办;承担公文处理、会议组织、政务宣传、档案保密、信访、接待,以及党建、人事劳资、社会保险、财务管理和绩效考评、计生综治等工作;负责办公设备、车辆和信息系统的使用和维护管理。

(2)测绘技术科

参与拟订辖区航道测量规划和年度测量计划;承担航道养护、基建工程测量以及其他专项测量任务;负责辖区航道图和航道电子图的绘制工作;负责本处航道测量设备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参与与通航有关的拦河、跨河、临河、过河等建筑物的航道行政管理工作。

3.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航道养护中心平乐分中心

负责桂江阳朔至昭平船闸的航道航标管理工作。负责辖区航道探测和水位观测、航道助航标志布设和巡查、航道航标和水文技术资料收集上报工作;负责辖区航道行政管理(包括船闸运行监管)工作;负责辖区通航水域施工作业(采砂类)许可;参与与通航有关的拦河、跨河、临河、过河等建筑物水上水下施工监管,以及辖区内的航道整治工程施工管理和接管工作;指导直属航道站航道航标管理工作;承办自治区桂林航道养护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航道养护中心平乐分中心设3个职能科室、1个航道站:

(1)办公室

组织协调分中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上级和本分局重要决策、批示的督查督办;承担公文处理、会议组织、政务宣传、档案保密、信访、接待,以及党建、人事劳资、社会保险、财务管理和绩效考评、计生综治等工作;负责办公设备、车辆和信息系统的使用和维护管理。

(2)航道航标科

负责辖区航道航标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航道探测检查、水位观测、航道助航标志布设和巡查、航道航标和水文技术资料收集上报工作;负责本分局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站房及附属设施、航标船艇和设备的建设、维修和保养的管理工作;参与辖区内的航道整治工程施工管理和接管工作;指导直属航道站航道航标管理工作。

(3)航道行政监督科(增挂航道行政执法中队)

负责辖区航道行政管理(包括船闸运行监管)。承担辖区通航水域施工作业(采砂类)许可事宜;参与与通航有关的拦河、跨河、临河、过河等建筑物水上水下施工监管工作;组织开展辖区航道内从事采砂、淘金船舶的行政执法监督。

(4)平乐航道站

负责桂江阳朔至昭平船闸的航道航标日常管理工作。承担航道探测检查、水位观测、航道航标和水文技术资料收集、助航标志配布和巡查工作;参与辖区航道行政管理、航道整治工程施工管理和接管工作;承办自治区桂林航道养护中心平乐分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

4.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航道养护中心桂林航道站

负责漓江虞山大桥至大圩的航道航标日常管理工作。承担航道探测检查、水位观测、航道航标和水文技术资料收集、助航标志配布和巡查工作;参与辖区航道行政管理、航道整治工程施工管理和接管工作;承办自治区桂林航道养护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

5.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航道养护中心大圩航道站

负责漓江大圩至杨堤的航道航标日常管理工作。承担航道探测检查、水位观测、航道航标和水文技术资料收集、助航标志配布和巡查工作;参与辖区航道行政管理、航道整治工程施工管理和接管工作;承办自治区桂林航道养护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

6.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航道养护中心阳朔航道站

负责漓江杨堤至阳朔的航道航标日常管理工作。承担航道探测检查、水位观测、航道航标和水文技术资料收集、助航标志配布和巡查工作;参与辖区航道行政管理、航道整治工程施工管理和接管工作;承办自治区桂林航道养护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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