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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航道养护中心职能职责及内设机构

2015-01-25 17:15:12.0 8034次浏览

一、主要职责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航道养护中心是隶属广西壮族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行使郁江(贵港枢纽坝下至桂平三江口)、浔江(桂平三江口至梧州桂江河口)、西江(梧州河口至界首)、桂江(昭平电站坝下至梧州河口)的航道航标管理职责的管理机构。主要职责是:

承担辖区航道及航道设施的养护和应急处置工作;承担辖区航道除军用航标和渔业航标以外的航标设置和维护工作;承担辖区养护航道的信息收集和服务工作;承担辖区船闸运行的具体协调调度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航道养护中心设11个职能科室:

1.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上级和本中心重要决策、批示的督查督办;承担公文处理、会议组织、机要保密、档案史志、政务信息、宣传和机关绩效考评等工作;负责中心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和办公用品的政府采购工作;承担公用设施、综治、环境清洁、房改、户籍、物业管理等工作。

2.党委办公室(监察室)

负责本中心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本中心精神文明建设、双拥优抚、创先争优工作;负责行风及作风效能建设;负责信访和维稳等工作。

3.人事科

负责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承担本中心人事、劳动工资、岗位绩效考核、社会保障、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含普法)以及专业技术职务、工人技术等级审核管理等工作。

4.财务审计科

负责年度部门预算、财务决算编报和执行;承担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各项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结算和会计电算化工作;负责本中心政府非税收入征缴、专项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管理;牵头本中心政府采购相关工作;负责内部审计等工作。

5.航道管理科

负责拟订辖区航道养护发展规划、技术标准和测量规划以及年度航道养护和测量计划;组织开展辖区航道和航道设施养护管理、航道和水文资料收集等工作;负责或参与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负责航道整治设计审查和工程验收工作;负责本中心基础设施建设、航道专项养护和应急抢通工作;负责起草与航道施工有关的航道通告;负责技术档案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航道养护、航道测量管理和辖区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地方航道养护管理业务。

6.航标管理科

负责拟订辖区航标维护发展规划、技术标准、配布方案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辖区航标配布、遥控遥测和维护保养管理工作;负责航道监控中心的日常运行管理工作;负责专用航标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和检查验收;负责实施分局、航道站站房维修及绿化、美化;负责发布水位通告,起草与航标管理有关的航道通告;根据授权承办有关助航标志代理设置、维护事项;指导直属单位和辖区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航标维护管理业务。

7.航道行政监督科(增挂航道行政执法大队)

负责拟订辖区航道行政执法工作规定、年度计划;组织开展辖区航道、航道设施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本中心计划统计工作;负责对与航道有关工程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管理;负责与航道有关工程项目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负责监督在通航水域上建设的桥梁等建筑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设置航标等设施;负责专用航标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后的监督检查;负责依法查处侵占破坏航道、危害航道设施安全和通航安全的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在航道和航道保护范围内采砂损害航道通航条件的行为;负责中心机关航道行政服务大厅的日常管理;负责法治部门建设;指导直属单位和辖区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航道行政管理业务。

8.设备管理科(增挂安全管理科)

负责拟订本中心船舶设备管理制度、年度维修保养和更新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安全和应急管理,牵头拟订本中心安全生产制度、各项安全预案和应急预案;承担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责任落实、检查考评、事故调查工作;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应急抢险、消防工作;指导直属单位船舶设备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办公设备、车辆、船舶等机械电子设备的政府采购及管理工作。

9.科技信息管理科

负责拟订本中心科技信息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承担科研项目立项申报和实施管理工作;负责新技术、新材料的研究、引进、推广和应用以及节能减排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承担本中心计算机网络系统及其软硬件的日常维护和网络安全管理;指导直属单位信息化管理工作。

10.船闸监督科

负责对辖区船闸的建设、运行和维修养护进行监督管理;指导监督船闸业主建立健全船闸运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参与船闸通航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收集和起草与船闸管理有关的信息;指导辖区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展地方航道船闸管理工作。

11.离退休人员工作科(工会)

负责本中心离退休人员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承担计划生育、卫生保健、职工遗属、孤寡老人、丧葬管理等工作;负责工会日常工作。

(二)直属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航道养护中心设6个直属机构:

1.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航道养护中心航道疏浚处

负责辖区航道养护工程和应急抢通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本处船舶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修保养工作;参与拟订辖区航道养护计划;参与航道防汛抗旱等工作;承办自治区梧州航道养护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航道养护中心航道疏浚处设3个职能科室:

(1)办公室

组织协调本处日常工作。负责上级和本处重要决策、批示的督查督办;承担公文处理、会议组织、政务宣传、档案保密、信访、接待,以及党建、人事劳资、社会保险、财务管理和绩效考评、计生综治等工作;负责办公设备、车辆和信息系统的使用和维护管理。

(2)工程科

负责辖区航道养护工程和应急抢通工作的具体实施;负责辖区航道养护施工的成本分析;参与拟订辖区航道养护计划;参与航道防汛抗旱等工作。

(3)设备科

负责本处船舶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修保养;负责本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辖区航道养护工程施工船机台班的成本分析。

2.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航道养护中心测绘处

参与拟订辖区航道测量规划和年度测量计划,组织完成航道测量计划任务;负责航道专项养护、应急抢通工程前期勘察和竣工测量工作;负责具体制作和更新辖区航道图和航道电子图资料;参与与通航有关的拦河、跨河、临河、过河等建筑物的航道行政管理工作;承办自治区梧州航道养护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航道养护中心测绘处设2个职能科室:

(1)办公室

组织协调本处日常工作。负责上级和本处重要决策、批示的督查督办;承担公文处理、会议组织、政务宣传、档案保密、信访、接待,以及党建、人事劳资、社会保险、财务管理和绩效考评、计生综治等工作;负责办公设备、车辆和信息系统的使用和维护管理。

(2)测绘技术科

参与拟订辖区航道测量规划和年度测量计划;承担航道养护、基建工程测量以及其他专项测量任务;负责辖区航道图和航道电子图的绘制工作;负责本处航道测量设备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参与与通航有关的拦河、跨河、临河、过河等建筑物的航道行政管理工作。

3.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航道养护中心桂平分中心

负责贵港枢纽坝下至平南平田湾的航道航标管理工作。负责辖区航道航标及航道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完成年度维护计划目标;负责辖区航道检测、水位观测、助航标志布设和巡查、航道相关技术资料收集和上报工作;负责辖区航道行政监督、船闸监管工作;

负责辖区安全生产管理、公有房屋及配套设施管理,承担辖区航道管理工作船舶、信息化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工作,推广应用航道信息化系统,开展遥控遥测系统监控;参与航道维护(整治)工程、站房维修工程、航标维护工程的施工监管和接管工作;检查指导直属航道站航道航标等业务工作;承办梧州航道养护中心其他规定或交办的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航道养护中心桂平分中心设3个职能科室:

(1)办公室

组织协调分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上级和本分局重要决策、批示的督查督办;负责公文处理、会议组织、政务宣传、档案保密、公务接待、绩效考评工作;负责党建、党风廉政、精神文明、人事、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会、计生、综治、信访、维稳等工作;负责财务、劳资、社保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物业、后勤管理;承办分中心其他规定或交办的事项。

(2)航道航标科

负责辖区航道、航标、站房、设备、安全、信息化等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航道探测检查、水位观测、助航标志布设和巡查、航道航标和水文技术资料收集上报工作;负责站房及其附属设施、车辆、办公设备、航标船艇和工作船舶设备的维修保养及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信息化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推广应用航道信息化系统;参与航道维护(整治)工程、航标维护工程的施工监管;指导航道站航道航标管理工作承办分中心其他规定或交办的事项。

(3)航道行政监督科(增挂航道行政执法中队)

负责辖区航道行政管理(包括船闸监管)。执行梧州航道管理局航道行政执法监督管理有关规定和年度工作计划;承担与航道有关工程项目的事中、事后的现场监督检查;承担与航道有关工程项目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执行情况现场监督检查;负责专用航标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后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辖区内侵占破坏航道、危害航道设施安全和通航安全的行为,依法查处在航道和航道保护范围内采砂损害航道通航条件的行为;参与地方政府部门组织的执法活动,保护航道安全畅通;建立健全航道行政执法工作档案,按时填报有关报表和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参与辖区船闸施工、运行、维修与养护的监管,以及船闸通航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承办分中心其他规定或交办的事项。

4.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航道养护中心藤县分中心

负责平南平田湾至长洲枢纽坝上的航道航标管理工作。负责辖区航道航标及航道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完成年度维护计划目标;负责辖区航道检测、水位观测、助航标志布设和巡查、航道相关技术资料收集和上报工作;负责辖区航道行政监督、船闸监管工作;

负责辖区安全生产管理、公有房屋及配套设施管理,承担辖区航道管理工作船舶、信息化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工作,推广应用航道信息化系统,开展遥控遥测系统监控;参与航道维护(整治)工程、站房维修工程、航标维护工程的施工监管和接管工作;检查指导直属航道站航道航标等业务工作;承办梧州航道养护中心其他规定或交办的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航道养护中心藤县分中心设3个职能科室:

(1)办公室

组织协调分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上级和本分局重要决策、批示的督查督办;负责公文处理、会议组织、政务宣传、档案保密、公务接待、绩效考评工作;负责党建、党风廉政、精神文明、人事、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会、计生、综治、信访、维稳等工作;负责财务、劳资、社保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物业、后勤管理;承办分中心其他规定或交办的事项。

(2)航道航标科

负责辖区航道、航标、站房、设备、安全、信息化等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航道探测检查、水位观测、助航标志布设和巡查、航道航标和水文技术资料收集上报工作;负责站房及其附属设施、车辆、办公设备、航标船艇和工作船舶设备的维修保养及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信息化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推广应用航道信息化系统;参与航道维护(整治)工程、航标维护工程的施工监管;指导航道站航道航标管理工作承办分中心其他规定或交办的事项。

(3)航道行政监督科(增挂航道行政执法中队)

负责辖区航道行政管理(包括船闸监管)。执行梧州航道管理局航道行政执法监督管理有关规定和年度工作计划;承担与航道有关工程项目的事中、事后的现场监督检查;承担与航道有关工程项目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执行情况现场监督检查;负责专用航标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后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辖区内侵占破坏航道、危害航道设施安全和通航安全的行为,依法查处在航道和航道保护范围内采砂损害航道通航条件的行为;参与地方政府部门组织的执法活动,保护航道安全畅通;建立健全航道行政执法工作档案,按时填报有关报表和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参与辖区船闸施工、运行、维修与养护的监管,以及船闸通航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承办分中心其他规定或交办的事项。

5.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航道养护中心昭平分中心

负责昭平电站坝下至旺村枢纽坝上的航道航标管理工作。负责辖区航道航标及航道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完成年度维护计划目标;负责辖区航道检测、水位观测、助航标志布设和巡查、航道相关技术资料收集和上报工作;负责辖区航道行政监督、船闸监管工作;

负责辖区安全生产管理、公有房屋及配套设施管理,承担辖区航道管理工作船舶、信息化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工作,推广应用航道信息化系统,开展遥控遥测系统监控;参与航道维护(整治)工程、站房维修工程、航标维护工程的施工监管和接管工作;检查指导直属航道站航道航标等业务工作;承办梧州航道养护中心其他规定或交办的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航道养护中心昭平分中心设3个职能科室:

(1)办公室

组织协调分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上级和本分局重要决策、批示的督查督办;负责公文处理、会议组织、政务宣传、档案保密、公务接待、绩效考评工作;负责党建、党风廉政、精神文明、人事、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会、计生、综治、信访、维稳等工作;负责财务、劳资、社保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物业、后勤管理;承办分中心其他规定或交办的事项。

(2)航道航标科

负责辖区航道、航标、站房、设备、安全、信息化等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航道探测检查、水位观测、助航标志布设和巡查、航道航标和水文技术资料收集上报工作;负责站房及其附属设施、车辆、办公设备、航标船艇和工作船舶设备的维修保养及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信息化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推广应用航道信息化系统;参与航道维护(整治)工程、航标维护工程的施工监管;指导航道站航道航标管理工作承办分中心其他规定或交办的事项。

(3)航道行政监督科(增挂航道行政执法中队)

负责辖区航道行政管理(包括船闸监管)。执行梧州航道管理局航道行政执法监督管理有关规定和年度工作计划;承担与航道有关工程项目的事中、事后的现场监督检查;承担与航道有关工程项目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执行情况现场监督检查;负责专用航标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后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辖区内侵占破坏航道、危害航道设施安全和通航安全的行为,依法查处在航道和航道保护范围内采砂损害航道通航条件的行为;参与地方政府部门组织的执法活动,保护航道安全畅通;建立健全航道行政执法工作档案,按时填报有关报表和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参与辖区船闸施工、运行、维修与养护的监管,以及船闸通航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承办分中心其他规定或交办的事项。

6.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航道养护中心梧州航道站

负责长洲枢纽坝下至梧州界首、旺村枢纽坝下至桂江河口的航道航标日常管理工作。负责辖区航道航标及航道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完成年度维护计划目标;负责辖区航道检测、水位观测、助航标志布设和巡查、航道相关技术资料收集和上报工作;负责辖区航道行政监督、船闸监管工作;负责辖区安全生产管理、公有房屋及配套设施管理,承担辖区航道管理工作船舶、信息化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工作,推广应用航道信息化系统,开展遥控遥测系统监控;参与航道维护(整治)工程、站房维修工程、航标维护工程的施工监管和接管工作;检查指导直属航道站航道航标等业务工作;承办梧州航道养护中心其他规定或交办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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