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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船舶检验中心职能职责及内设机构

2015-01-25 17:22:03.0 7167次浏览

一、主要职责

实施管辖区域内的船舶及船用产品、海上设施、船运货物集装箱检验工作,负责辖区渔船法定检验行业指导工作;承办自治区船舶检验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中心机关设置内设机构4个。

1.办公室

组织协调本中心工作。负责督促检查上级对本中心的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领导批示和中心务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负责公文处理和综合性总结、重要报告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组织本单位年度工作管理目标的制订、检查和评比;负责本中心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的编报和组织实施,以及办公用品、设备采购和使用管理;负责本中心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负责中心机关后勤管理服务工作。承办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政工科(监察室)

    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和中心党总支的决定、决议和指示,承办党总支日常工作,负责行业文明建设、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协助上级部门和中心领导进行考核、任免调配和提拔领导干部,负责本中心人事、劳动工资、纪检监察、职工教育、职称评聘、党风廉政建设、群团工作、离退休人员管理和人事档案管理;负责中心干部职工的年度考核。

3.船舶检验科

负责本中心范围内的船舶法定检验和检验业务监督指导工作;负责职权范围内的船舶图纸审查和档案管理;负责受理上级部门、外省(市)或其他船检机构委托的船舶检验;负责船检业务信息化建设以及网络设备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处理重大船检技术问题和业务争议;负责组织船舶焊工培训考试工作。

4.财务科

负责本中心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和核算;负责编制本中心年度预算和年度财务决算;负责各项财务会计报表的审核、汇总、上报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的管理核算及清产核算工作;负责本中心会计档案的归档、清理和销毁工作;负责本辖区有关水运规费的征收及规费票据管理工作。

(二)直属机构: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设置直属机构2个。

1.桂平船检分中心

负责本辖区船舶法定检验业务,乡镇船舶整顿检验,船用产品的检验;负责职责范围船舶图纸审查和档案管理;负责受理上级有关部门、外省(市)或者其他船检机构委托的船舶检验;负责本分中心办公设施的维护管理和日常办公用品采购;做好本辖区水运规费征收管理和财务报账工作。

2.平南船检分中心

负责本辖区船舶法定检验业务,乡镇船舶整顿检验,船用产品的检验;负责职责范围船舶图纸审查和档案管理;负责受理上级有关部门、外省(市)或者其他船检机构委托的船舶检验;负责本分中心办公设施的维护管理和日常办公用品采购;做好本辖区水运规费征收管理和财务报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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