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订印发〈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的通知》(交水规〔2019〕2号)要求,现我中心对马鞍岭作业码头与防城港港域各登轮点引航距离公告如下:
单位:海里
主港1号登轮点
主港2号登轮点
主港3号登轮点
主港4号登轮点
马鞍岭
作业码头
19
17
13
14
广西壮族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
202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