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2019年,根据自治区党委编办《关于调整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桂编办复〔2019〕114号),原自治区海洋和渔业厅所属事业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西渔港监督局承担的渔船检验相关职责划归自治区北部湾港口管理局,增设内设机构渔船检验管理处;自治区北部湾港口管理局(自治区港航管理局、自治区船舶检验局)更名为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自治区船舶检验中心),由行政类调整为公益一类;自治区南宁、柳州、桂林、梧州航道管理局分别更名为自治区南宁、柳州、桂林、梧州航道养护中心;自治区南宁、柳州、桂林、梧州、贵港、北海船舶检验局分别更名为自治区南宁、柳州、桂林、梧州、贵港、北海船舶检验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北部湾港口管理局钦州、北海、防城港引航站分别更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北部湾港钦州、北海、防城港引航站。
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设置以下职能处室,即:办公室、人事处、科技信息处、规划计划处(港口对外合作处)、财务审计处、航道管理处、党委办公室(监察室)、港口航运管理处(安全和应急管理办公室)、船舶检验管理处、渔船检验管理处。并设置北海、钦州、防城港三个分局,为非独立法人单位。
航道养护中心下设百色、横县、隆安、柳州、柳城、武宣、来宾、平乐、藤县、昭平、桂平11个直属航道分中心和88个航道站点;船舶检验中心下设百色、横县、左江、武宣、河池、桂平、平南、藤县、昭平、阳朔等10个直属船检分中心。均为非独立法人单位。
除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本级外,其所属三级预算单位共10个,包括:南宁、柳州、梧州、桂林四个航道养护中心和南宁、柳州、梧州、桂林、北海、贵港等六个船舶检验中心。北海、钦州、防城港三个引航站为独立法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但因与财政无经费领拨关系,自治区财政厅不将其作为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进行管理,其支出预算作为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本级的项目支出纳入自治区本级预算管理。
在纳入本次预算编制范围的11个单位中,按照原预算管理方式,属于全额预算管理有1个: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本级;属于差额预算管理单位有4个: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下属4个航道养护中心;属于自收自支管理单位的有6个: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下属6个船舶检验中心。
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港口、航道、水路运输、船舶检验的方针和法律法规,行业规划和标准;起草有关港口、航道、水路运输的地方性法规、规章。
(2)组织编制北部湾港口规划和港口章程,拟订全区内河航道、内河港口布局、水路运输规划及其它相关规划。
(3)承担北部湾港口公共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北部湾港口经营市场许可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引航业务、内河港口经营市场监督管理;承担港口设施使用岸线审核工作;承担北部湾港口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
(4)承担全区水路运输管理工作;承担水路运输行业执法工作;承担自治区授权管辖的内河通航河流航道及航道设施的管理工作。
(5)拟订地方性船舶检验有关政策和检验技术规定;实施全区船舶、船用产品、海上设施、船运货物集装箱法定检验的监督管理工作。
(6)负责港口、航道、水路运输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负责水路行业环境保护、科技开发和节能减排工作。
(7)承担港口、航道、水路运输信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承担军事、交通战备涉及水路运输的相关工作。
(8)负责涉及港口、航道、水路运输、船舶检验等政府非税收入征入征缴、专项资金管理工作。
纳入2020年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部门预算的在职人员实有数为1,364人,其中,编制内实有人数1,117人(为事业实有人数人)、机关后勤控制数控制数内新聘人员3人、编外在职人员实有人数247人。
纳入2020年自治区交通运输厅部门预算的离退休实有人员合计1,462人,其中,离休4人,退休1,458人。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建设交通强国广西试点开局之年,做好今年的港航工作意义特别重大。2020年港航工作的总体目标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全国交通运输工作会议、全区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区交通运输工作会议总体部署,以服务“一带一路”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全面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加快珠江—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战略为抓手,围绕加快构建“南向、北联、东融、西合”全方位开放发展新格局要求,确保完成《广西公路水路运输“十三五”发展规划中期评估和调整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全区水运固定资产投资70亿元,港口综合通过能力达到4亿吨,确保完成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围绕总体目标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聚焦规划引领,狠抓落实《交通强国建设纲要》
按照构建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的现代化水运交通,推进交通强国广西篇落地实施。进一步学习领会《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并宣传贯彻,狠抓落实。按照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的要求,高质量推进交通强国战略广西篇的谋篇布局,统筹构建我区水运发展“一江一湾两运河”基本构架,重点做好港口、航道、安全生产、船舶检验、船舶引航、人才队伍建设、党建等方面的港航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配合完成《广西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2021—2050年)》、《广西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十四五”规划》,配合做好《广西沿海港口布局规划修编》、《广西内河水运发展规划修编》以及平陆运河、湘桂运河推进等工作;开展长洲水利枢纽过闸通过能力提升相关工作;全面完成钦州港、北海港单港总体规划修编报批和防城港规范调整相关工作。
(二)加大投资力度,加快补齐水运基础设施短板
按照“扩新建、稳在建、督缓建、防停建”的要求,着力推进深水航道、大型泊位、内河过船设施建设,完成好水运固定资产投资70亿元,其中沿海40亿元,内河30亿元,不断补齐水运基础设施短板。新开工项目方面,开工建设防城港企沙港区赤沙作业区1号2号泊位、来宾港武宣港区桐岭四安林场作业区华润专用码头、钦州港大榄坪港区大榄坪南作业区9号10号集装箱自动化泊位工程、广西都柳江梅林航电枢纽工程、北海港铁山港东港区榄根作业区进港支航道工程等13个项目。续建项目方面,加快推进钦州港东航道扩建二期工程(扩建10万吨级双向航道),防城港钢铁基地专用码头项目,来宾至桂平2000吨级航道工程,北海港铁山港区航道三期工程,贵港至梧州3000吨级航道工程,贵港、红花、西津二线船闸工程,中国华电集团贵港发电有限公司专用码头工程等26个项目。建成项目方面,确保贵港航运枢纽二线船闸、北海市铁山港公共执法码头工程、南宁港中心城港区青秀山上落点工程等8个项目建成。项目储备方面,加快推进防城港30万吨级进港航道、中铝生态铝码头等沿海项目和“一干七支”碍航设施改扩建以及右江航道整治工程(两省交界至百色)等内河项目前期工作。
(三)增强保障能力,切实提升水路运输服务质量
牢牢把握交通强国“人民满意”这个根本宗旨,着力提升服务保障水平,建设人民满意水运交通。一是着力推进运输结构调整。按照《广西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要求,以国家多式联运示范工程为抓手,完善北部湾港至区内腹地的集疏运网络,支持集装箱班轮航线发展,着力推进海铁联运;促进多式联运信息互联互通,防城港、贵港港等港口与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实现铁水联运信息交换共享;推进北部湾港和贵港、梧州、柳州、南宁等港口大宗货物运输原则上改由铁路或水路运输,公路运输集疏港距离控制在100公里以内;积极支持开展多式联运经营,推动北部湾港提供“一站式”服务,研究实行“港到港、门对门、一口价”综合服务,进一步提升北部湾港综合服务水平。二是强化航道畅通保障能力。扎实做好航道航标维护管理和应急抢通工作,确保内河主要通航河流航道年维护水深保证率、航标维护正常率分别达到95%、99%以上,不发生航道航标管理责任事故;规范航道通航船舶吃水限制和航道船舶准入管理,进一步加强对界河、红水河、左江航道管理与养护,以及枯水季节调水和长洲等船闸的调度管理;做好桥区水上航标接收工作,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三是强化船舶检验服务能力。树立质量管理观念,有效推进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将渔船检验纳入质量管理体系,抓好渔船检验;加大对船舶检验的管理力度,推进提升船舶检验和服务质量;积极探索和采取措施加强对第三方检测机构的安全质量、技术条件的有效管控;加强船舶营运检验,不发生因检验责任造成的事故以及降低或避免因船检职责造成船舶安检被滞留;加强对跨省转入船舶的监控,严把跨省转入船舶检验质量关;贯彻落实《渔业船舶检验管理规定》,加强渔船检验行业管理工作,促进商船与渔船检验业务的融合发展。四是强化船舶引航服务能力。不断完善码头硬件设施及提高服务水平,提高集装箱班轮保班率,努力实现集装箱班轮引航服务“零等待”;启动深化北部湾港口引航体制机制研究,促进北部湾港引航人力资源的合理统一调配,探索解决超大型船舶进港引航问题,提高引航效率和服务水平。五是加快推进西江航运干线船舶标准化、系列化。促进船舶向专业化、大型化发展,鼓励发展西江航运干线集装箱、散装水泥、煤炭、LNG罐柜、商品车滚装及液货危险品等专业化运输和江海直达型货运船舶;严格执行《西江航运干线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和《珠江水系“三线”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标准,严禁新造或购入非标过闸船舶,加强政策和技术指导,积极支持广西企业发展专业化运输船舶。
(四)精准定位施策,切实提升水运行业治理能力
一是配合完成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进一步深化行政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相关工作,扎实做好改革期间的政策宣传解释以及有关问题的协调处理,确保改革工作有序推进,达到预期效果。二是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按照西部陆海新通道优化营商环境整治工作要求,深入开展水运行业营商环境评估,出台改善水运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切实降低物流成本,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征收货物港务费和引航(移泊)费,推动降低集装箱进出口环节成本,保持对西部陆海新通道集装箱港口作业费用的优惠支持力度,督促港口企业严格执行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和公示制度。对标自贸区建设的要求,优化“放管服”。三是深化水运投融资体制机制,配合推动设立广西水运基础设施基金,争取港建费和专项债券支持水运项目。四是推广使用广西水运行业信用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力打造“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水运信用市场环境。
(五)加强统筹谋划,全力打造绿色水运智慧港航
落实高质量发展理念,推进水运迈向智慧和绿色发展。一是大力发展绿色水运,加快推广新建、改造新能源动力船舶,争取国家、自治区补贴政策支持。加快港口岸电设备设施建设和受电船舶设施设备改造,使西江航运干线水上服务区和待闸锚地基本具备船舶岸电供应能力,实现北部湾港和西江航运干线主要港口50%以上的集装箱、客滚、邮轮、3000吨级以上客运和5万吨级以上干散货专业化泊位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继续推进贵港至梧州3000吨级航道工程生态航道示范工程建设;抓好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年底前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建设达到建设方案的目标要求。加大清洁能源动力船舶的研究和推广力度。二是大力发展智慧港航,加强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的应用,推进以自动化码头为代表的“智慧港口”建设;继续推进港口航运管理信息系统、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系统、渡口渡船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继续推进广西港航信息化建设,以广西港航发展中心职能为主线,以公众服务和为民办实事为宗旨,通过信息化建设对港口安全生产监管的薄弱环节进行有效监督;完善信息化技术在船舶检验方面的应用,研究智慧船检平台,提高港航船检监管效率;研究探索电子运单推广应用,助推全区水运运单改革;提升电子政务服务能力,完成港航办公自动化系统改造重建项目,推动非涉密信息系统应用迁移上云和数据汇聚工作。加强自动驾驶船舶的研发工作。
(六)深化对外交流,切实提升开放合作水平
围绕加快构建“南向、北联、东融、西合”全方位开放发展新格局要求,不断深化与国内省份、东盟国家在水运交通的合作。一是加快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以北部湾国际门户港建设为抓手,加快推进钦州北部湾国际门户港航运服务中心项目和钦州港东航道扩建工程建设,建成防城港渔澫港区401号泊位工程等项目,加密北部湾港至新加坡港集装箱班轮航线,增开3条外贸航线,力争北部湾港集装箱吞吐量达到500万标箱,海铁联运集装箱超过20万标箱。继续做好中国东盟港口城市网络、中马港口联盟等对外开放合作相关工作,积极拓展广西北部湾港口“朋友圈”。二是全面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发展。以西江航运干线建设为重点,加快贵港至梧州3000吨级航道工程建设;加快建设“一干七支”通畅的内河高等级航道网,重点推进船闸扩能和航道提级工程。协助开展珠江—西江流域污染联防联控,健全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推动北部湾港与广州港、深圳港在港航产业合作方面取得新突破。加快推进北海石步岭邮轮始发港升级改造,加密北海至海南水运航线。完善防城港马鞍岭旅游客运码头功能,积极引进国内外邮轮航线挂靠北海、防城港。
(七)坚守底线意识,着力开创安全生产新局面
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贯彻落实上级的决策部署。一是强化水运安全应急管理,依法加强港口危险货物和水上客运安全监管,强化平安港口建设;研究制定全区水运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要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深入开展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督促港口和水上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二是开展“坚守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红线”专项行动,确保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可控;继续开展非法码头整治和老旧码头提档升级。三是深入开展水运行业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防控工作,强化重大风险管控和重大隐患治理,研究制定全区水运行业安全重点监管区域和重点监管企业,实施分类管控,委托第三方协助做好港口危险货物安全检查,对沿海码头安全技术定期监测抽查。四是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健全安全警示教育制度,深入基层贴近一线开展安全宣讲宣传活动,配合选树一批企业安全文化品牌。五是切实做好春运、两会等重要节假日及重点时段的安全管理各项工作,加强重点时段的预防预警,强化应急值守,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一旦发生突发事件或事故险情,严格按照规定及时、准确上报信息,并妥善处置。
(八)加强正向激励,大力营造干事创业良好氛围
要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在政治上激励,不断健全完善正向激励、考核评价、容错纠错、澄清保护机制,做到组织为干部担当、上级为下级担当、干部为事业担当,形成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强大合力。在工作上支持,要注重关心关爱干部,注重正向激励干部,注重培养发现干部,要旗帜鲜明地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打气加油、撑腰鼓劲,激励港航系统广大干部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在待遇上保障,加大对干部的奖惩力度,建立年度奖惩激励台账,以精神奖为主,适当予以物质奖励,激发干部担当作为,更加激发干部干事热情。在心理上关怀,要加强单位文化建设,开展健康向上的文化体育活动,开展干部谈心谈话,增强组织的向心力、凝聚力和感召力,增强干部的荣誉感、归属感和幸福感。
(九)树立系统思维,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一是强化政治建设,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各党员干部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对党绝对忠诚。自觉对标对表党章、党纪党规的要求,自觉对标对表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自觉寻找差距,增强斗争精神,勇于担当作为,敢于自我革命,在新时代港航事业发展的道路上砥砺前行,奋勇争先,坚决做到“四个服从”,确保令行禁止。二是深化巩固主题教育成果,建立长效机制。“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是加强党建工作永恒的课题,也是每个党员干部终身的课题。各级党组织要认真总结“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经验,对好的做法用制度固化,对检视出来的问题持续进行整改,进一步巩固教育成果,完善党组织自我教育、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提高的制度机制。三是不断夯实党建工作基础,全面提质聚力。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党建工作的领导,深入研究党建工作存在的虚化弱化和党员教育管理粗放化问题,补齐党建短板。要注重发挥党委(总支)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注重构建人人共建、人人有责的大党建工作格局。要突出党支部在党建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以培养和激发党员先进性和纯洁性为主要工作目标,以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为切入点带动支部的全面建设,以支部星级考评和党员积分制考核为抓手推动党支部精细化管理。全面激发党员和党支部创先争优的活力,全面提升党建工作的质量,不断提高支部的组织力、凝聚力、战斗力。四是持续正风肃纪,建设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各级党组织要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摆在党建工作的突出位置,持之以恒地开展党纪党规教育,定期开展全员警示教育。不断完善纪律和作风制度,定期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党风廉政责任分解并落实到单位、到部门、到个人,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要紧盯风险点和薄弱环节,堵塞管理漏洞,不断完善内控制度。要结合港航工作实际,适时对重点工作、重点环节、重点领域进行专项审计和检查。对行业内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涉黑涉恶、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要坚决治理。各级党组织要大胆执纪问责,严查违反政治纪律和廉政纪律的案件,运用好执纪问责的四种形态,对违纪违法人员依纪依法进行处理,达到处理一人教育一片挽救一批的目的。五是提高干部队伍治理能力,激发干部队伍活力。各级党组织要认真研究干部队伍教育管理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注重发挥党支部在人才培养、推荐、选拔中的作用。充分调剂系统内现有人才资源,适当引进外单位人才,积极开展干部选配工作,加强后备干部队伍的培养。要全面落实关爱干部、党内关怀、容错纠错、奖励激励等制度,不断完善绩效考核体系,发挥绩效考核的导向作用,充分利用政策激励党员干部担当作为。
第二部分:2020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2020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0年收入预总算65,091.58万元,同比增加7,271.65万元,同比上升12.58%。其构成如下:
1、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2,652.67万元,同比增加4,103.17万元,同比增长14.37%。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航道保护范围划定技术规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通航河流桥梁桥区水上航标接收工作的通知》(桂交便函〔2019〕82号),增加“航道测量及水位分析”、“桥梁桥区水上航标维护经费”两项政策性增支共2,284.69万元;二是增加验船差旅费预算277万元;三是渔船检验职划转新增经费及增加事业单位绩效奖、绩效工资增量、第十三月工资增资及计提费用等等。其中:
(1)经费拨款32,652.67万元,同比增加4,103.17万元,同比增长14.377%。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航道保护范围划定技术规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通航河流桥梁桥区水上航标接收工作的通知》(桂交便函〔2019〕82号),增加“航道测量及水位分析”、“桥梁桥区水上航标维护经费”两项政策性增支共2,284.69万元;二是增加验船差旅费预算277万元;三是渔船检验职划转新增经费及增加事业单位绩效奖、绩效工资增量、第十三月工资增资及计提费用等等。
(2)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
3、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
4、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25,861.20万元,同比增加2,904.26万元,同比增长12.6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根据2019年起实施的《政府会计制度》要求,进行预算会计收支业务核算时,确认预算收入应包含相关税费金额(原《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税费不确认为收入,只挂应付科目)。按上述规定,2020年货物港务费、引航费、房屋出租收入、桥梁管线航标代维及涉水工程项目委托测量收入包含了相关税费,而2019年收入不含税。
5、上年结余6,577.71万元,同比增加264.22万元,同比增长4.19%。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0年度支出总预算65,091.58万元,同比增加4,103.17万元,同比增长14.37%。支出总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一是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航道保护范围划定技术规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通航河流桥梁桥区水上航标接收工作的通知》(桂交便函〔2019〕82号),增加“航道测量及水位分析”、“桥梁桥区水上航标维护经费”两项开支共2,284.69万元;二是增加验船差旅费277万元;三是渔船检验职能划转新增经费及增加事业单位绩效奖、绩效工资增量、第十三月工资增资及计提费用等。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4类,其中:
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2,829.3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4.35%,同比减少310.59万元,下降9.89%,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险种缴费率下调;卫生健康科目953.9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47%,同比增加5.15万元,增长0.54%;交通运输科目59,893.7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92.01%,同比增加5381.77万元,增长12.54%。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一是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航道保护范围划定技术规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通航河流桥梁桥区水上航标接收工作的通知》(桂交便函〔2019〕82号),增加“航道测量及水位分析”、“桥梁桥区水上航标维护经费”两项开支共2,284.69万元;二是增加验船差旅费277万元;三是渔船检验职能划转新增经费及增加事业单位绩效奖、绩效工资增量、第十三月工资增资及计提费用等;住房保障支出科目1,414.6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17%,同比增加68.92万元,增长5.12%。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21,877.6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3.61%,同比增加890.28万元,增长4.24%。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渔船检验职能划转增加10名编制而引起的增加;二是增加事业单位绩效奖、绩效工资增量、第十三月工资增资及计提费用等。其中:
1)基本支出的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7,305.2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9.10%,同比增加578.68万元,增长3.46%。
2)基本支出的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572.1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1.76%,同比增加32.60万元,增长1.28%。
3)基本支出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2,000.1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9.14%,同比增加279万元,增长16.21%,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在2019年年初预算时只按80%安排,而2020年按100%编列;二是工资总额增加。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43,213.9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6.39%,同比增加6,381.37万元,增长17.33%。变动的主要原因一是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航道保护范围划定技术规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通航河流桥梁桥区水上航标接收工作的通知》(桂交便函〔2019〕82号),增加“航道测量及水位分析”、“桥梁桥区水上航标维护经费”两项开支共2,284.69万元;二是增加验船差旅费277万元;三是渔船检验职能划转新增经费及其他业务经费增加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2,652.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877.61万元,项目支出10,775.06万元。其中(按项级科目分):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886.1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5.78%;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943.1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2.89%;事业单位医疗872.8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2.67%;公务员医疗补助81.0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0.25%;航道维护18,933.7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57.98%;船舶检验3,611.7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11.06%;水路运输管理支出4,909.3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15.04%;住房公积金1,414.6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4.33%。
三、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预算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预算324.4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预算支出总额0.99%,同比增加10.73万元,同比增长3.4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30万元,上年该项预算为0,原因是:按照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编制相关要求,2019年因公出国(境)费不编入部门预算,执行中根据外事管理部门批准的年度出国计划申请追加,2020年因公出国(境)费则编入部门预算;公务接待费41.3万元,同比减少4.16万元,同比下降9.15%;公务用车运行费253.14万元,同比减少15.11万元,同比下降5.97%。
五、政府采购预算
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19,126.63万元,同比增加4,577.43万元,增长31.46%。其中:政府集中采购预算1,279.26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6.69%,同比增加287.70万元,增长29.01%;部门集中采购预算16,830.88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88%,同比增加3,860.93万元,增长29.77%;分散采购预算1,016.49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5.31%,同比增加123.81万元,增长13.06%。。
六、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本级运行经费、预算绩效目标、政府采购预算及资产情况
(一)运行经费说明
2020年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本级运行经费290.44万元,同比减少16.55万元,下降5.39%,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主要用于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本级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
(二)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本级2020年年初部门预算对9个自治区本级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其中:编外人员经费(非税)276.86万元、港口规费征收工作经费212.26万元、沿海港口公共航道维护测量500万元、货物港务费征收返还支出6,958.30万元、航道滩险维护突发应急事件经费300万元、费收应缴税金及附加1,015万元、翠竹小区信息综合楼装修改造项目(转移)275.47万元、货物港务费补偿沿海三市港口公共基础设施债务支出3,862.82万元、沿海港口公共航道维护性疏浚、清障5,505.13万元。
(三)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本级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12,529.09万元,同比增加4,667.36万元,增长59.37%。其中:政府集中采购预算315.83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2.52%;部门集中采购预算12,191.25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97.30%;分散采购预算22.01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0.18%。
(四)资产情况
据自治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核定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保留的公务用车编制为18辆,其中: 一般业务用车17辆(轿车11辆、旅行越野车4辆、中大型客车2辆)、离退休人员生活用车1辆(旅行越野车1辆)。
七、其他情况说明
由于原自治区海洋和渔业厅所属事业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西渔港监督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渔船检验局)划转至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的10名渔船检验相关人员原为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人员,在政策未明朗的情况下,10名划转人员暂未出编,其编制目前仍保留在广西渔港监督局,因此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尚未编列划转的该10名渔船检验人员2020年度的工资福利经费预算,只编列了渔船检验工作经费预算。
八、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4、商品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1)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9、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
(1)航道维护(项):反映内河航道整治、维护方面的支出。
(2)船舶检验(项):反映船舶检验方面的支出。
(3)水路运输管理支出(项):反映水路运输管理方面的支出。
(4)其他公路水路运输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公路水路运输方面的支出。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1、 “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2020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