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梧州船舶检验中心单位基本情况
1.机构设置情况
2001年国家水监机构体制改革,自治区编委批准成立梧州船舶检验处,2008年更名为梧州船舶检验局,2019年更名为梧州船舶检验中心,隶属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自治区船舶检验中心),设置有办公室、政工科、船检科、审图室四个内设机构,下辖藤县分局、昭平分局两个直属机构。
2.预算单位及预算管理方式
在纳入本次预算编制范围的1个单位中,按照原预算管理方式,自治区梧州船舶检验中心属于自收自支管理单位。
3.基本职能
主要职能是负责梧州市、贺州市管辖区域内的船舶及船用产品法定检验、船舶(船用产品)设计图纸审查和检验业务监督指导工作。
二、编制及人员构成情况
1.编制总体情况
纳入2020年梧州船舶检验中心部门预算的人员编制数为27人,全部为事业编制人员。
2.实有人数总体情况
纳入2020年部门预算的在职人员实有数为33人,其中,事业编制内实有人数27人、编外在职实有人数6人。
纳入2020年部门预算的离退休实有人员合计17人,全部为退休人员。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建设交通强国广西试点开局之年,做好今年的港航工作意义特别重大。2020年港航工作的总体目标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全国交通运输工作会议、全区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区交通运输工作会议总体部署,以服务“一带一路”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全面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加快珠江—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战略为抓手,围绕加快构建“南向、北联、东融、西合”全方位开放发展新格局要求,确保完成《广西公路水路运输“十三五”发展规划中期评估和调整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围绕总体目标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船检工作的总体目标要求是:加大船舶检验管理力度,加强新建船舶检验质量管理,促进造船质量持续提高;加强船舶营运检验,不发生因检验责任造成的事故;继续深化和落实“阳光船检”工作,加强船检队伍的廉政建设;继续推行新版广西船检局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实施,加强日常监控管理,提高执行力;继续组织和指导全区开展内河船舶建造、改建以及客渡船标准化更新等工作;加强人力资源引进和管理,加大业务培训,有效提高工作效率;开展具有地方船型特色的船检技术规范研究工作,研究制定特定水域的排筏检验技术规定。加强对跨省转入船舶的监控,严把跨省转入船舶检验质量关,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规程要求加强现场检验和图纸资料核查,加强指导监督,严防低质量船舶流入广西。严格检验技术标准,加强对船舶防止空气污染、油污染、生活污水污染及船舶垃圾污染等设备的检验,对防污设备等检验不合格的船舶坚决不予签发证书。运用科技手段加大对船舶建造、检验的监管。全面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
(二)加强正向激励,大力营造干事创业良好氛围
要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在政治上激励,不断健全完善正向激励、考核评价、容错纠错、澄清保护机制,做到组织为干部担当、上级为下级担当、干部为事业担当,形成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强大合力。在工作上支持,要注重关心关爱干部,注重正向激励干部,注重培养发现干部,要旗帜鲜明地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打气加油、撑腰鼓劲,激励广大干部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在待遇上保障,加大对干部的奖惩力度,建立年度奖惩激励台账,以精神奖为主,适当予以物质奖励,激发干部担当作为,更加激发干部干事热情。在心理上关怀,要加强单位文化建设,开展健康向上的文化体育活动,开展干部谈心谈话,增强组织的向心力、凝聚力和感召力,增强干部的荣誉感、归属感和幸福感。
(三)树立系统思维,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一是强化政治建设,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各党员干部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对党绝对忠诚。自觉对标对表党章、党纪党规的要求,自觉对标对表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自觉寻找差距,增强斗争精神,勇于担当作为,敢于自我革命,在新时代船检事业发展的道路上砥砺前行,奋勇争先,坚决做到“四个服从”,确保令行禁止。二是深化巩固主题教育成果,建立长效机制。“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是加强党建工作永恒的课题,也是每个党员干部终身的课题。各级党组织要认真总结“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经验,对好的做法用制度固化,对检视出来的问题持续进行整改,进一步巩固教育成果,完善党组织自我教育、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提高的制度机制。三是不断夯实党建工作基础,全面提质聚力。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党建工作的领导,深入研究党建工作存在的虚化弱化和党员教育管理粗放化问题,补齐党建短板。要注重发挥党委(总支)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注重构建人人共建、人人有责的大党建工作格局。要突出党支部在党建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以培养和激发党员先进性和纯洁性为主要工作目标,以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为切入点带动支部的全面建设,以支部星级考评和党员积分制考核为抓手推动党支部精细化管理。全面激发党员和党支部创先争优的活力,全面提升党建工作的质量,不断提高支部的组织力、凝聚力、战斗力。四是持续正风肃纪,建设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要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摆在党建工作的突出位置,持之以恒地开展党纪党规教育,定期开展全员警示教育。不断完善纪律和作风制度,定期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党风廉政责任分解并落实到单位、到部门、到个人,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要紧盯风险点和薄弱环节,堵塞管理漏洞,不断完善内控制度。要结合船检工作实际,适时对重点工作、重点环节、重点领域进行专项审计和检查。对单位内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涉黑涉恶、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要坚决治理。五是提高干部队伍治理能力,激发干部队伍活力。要认真研究干部队伍教育管理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注重发挥党支部在人才培养、推荐、选拔中的作用。充分调剂系统内现有人才资源,适当引进外单位人才,积极开展干部选配工作,加强后备干部队伍的培养。要全面落实关爱干部、党内关怀、容错纠错、奖励激励等制度,不断完善绩效考核体系,发挥绩效考核的导向作用,充分利用政策激励党员干部担当作为。
第二部分:2020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2020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9年全年总收入预算646.73万元,2020年全年总收入预算730.66万元,同比增加83.93万元。其构成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2019年自治区本级经费拨款646.73万元,2020年自治区本级经费拨款730.66万元,占年总收入的100%,同比增加83.93万元,增长主要原因是固定资产报废更新、渔船检验职能划转新增经费等。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
3、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
4、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
5、上年结余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0年度支出总预算730.66万元,同比增加83.93万元,同比增长12.98%。增长主要原因是固定资产报废更新、渔船检验职能划转新增经费等。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4类,其中:
1)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70.6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66%,同比减少9.49万元,下降11.8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险种缴费率下调。
2)210类卫生健康科目22.9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3.14%,同比增加0.6万元,增长2.68%。
3)214类交通运输科目601.8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2.36%,同比增加91.85万元,增长18.01%。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固定资产报废更新、渔船检验职能划转新增经费等。
4)221类住房保障支出科目35.3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4.83%,同比增加0.97万元,增长2.82%。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533.6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3.04%,同比增加27.52万元,增长5.44%。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事业单位绩效奖、绩效工资增量、第十三月工资增资及计提费用等。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431.4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80.85%,同比增加4.42万元,增长1.03%。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70.9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13.30%,同比增加11.42万元,增长19.17%。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31.20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5.85%,同比增加11.68万元,增长59.84%。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196.9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6.96%,同比增加34.48万元,增长17.24%。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固定资产报废更新、渔船检验职能划转新增经费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730.66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合计533.6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的73.04%,同比增加27.52万元,增长5.44%%,原因是:增加事业单位绩效奖、绩效工资增量、第十三月工资增资及计提费用等。
1)工资福利支出预算431.4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80.85%,同比增加4.42万元,增长1.03%。
2)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70.9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13.30%,同比增加11.42万元,增长19.17%。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31.20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5.85%,同比增加11.68万元,增长59.84%。
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合计196.9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的26.96%,同比增加34.48万元,增长17.24%,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固定资产报废更新、渔船检验职能划转新增经费等。其中:业务工作项目112.19万元、运行维护项目84.80万元。
三、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无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预算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预算14.2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预算支出总额1.95%,同比增加0.89万元,增长6.67%。其中,公务接待费2.51万元,同比持平;公务用车运行费11.72万元,同比增加0.89万元,增长8.22%;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五、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102.27万元,同比增加22.92万元,增长28%。其中:政府集中采购预算93.27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91.20%,同比增加46.14万元,增长97.90%;部门集中采购预算7.81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7.64%,同比减少2.39万元,下降23.43%;分散采购预算9.00 22.02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8.80%,同比减少13.02万元,下降59.13%。
六、自治区梧州船舶检验中心本级运行经费、政府采购预算及资产情况
(一)运行经费说明
2020年自治区梧州船舶检验中心本级运行经费70.99万元,同比增加11.42万元,增长19.17%,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主要用于自治区梧州船舶检验中心本级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102.27万元,同比增加22.92万元,增长28%。其中:政府集中采购预算93.27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91.20%,同比增加46.14万元,增长97.90%;部门集中采购预算7.81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7.64%,同比减少2.39万元,下降23.43%;分散采购预算9.00 22.02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8.80%,同比减少13.02万元,下降59.13%。
(三)资产情况
据自治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核定梧州船舶检验中心保留的公务用车编制为4辆,其中:按照车辆用途分类,一般业务用车3辆、特殊业务用车1辆。按照车辆类型分类,实有轿车3辆、旅行越野车1辆。
七、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4、商品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9、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
(1)航道维护(项):反映内河航道整治、维护方面的支出。
(2)船舶检验(项):反映船舶检验方面的支出。
(3)水路运输管理支出(项):反映水路运输管理方面的支出。
(4)其他公路水路运输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公路水路运输方面的支出。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1)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1、“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船舶检验中心2020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