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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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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船舶检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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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船舶检验中心2020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文章来源:本站  文章作者: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0-02-19 12:27:34.0  浏览:3003次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自治区贵港船舶检验中心单位基本情况

1.机构设置情况

2001年国家水监机构体制改革,自治区编委批准成立贵港船舶检验处,2008年更名为贵港船舶检验局, 2019年根据自治区党委编办《关于调整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桂编办复【2019】114 号)更名为贵港船舶检验中心,隶属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自治区船舶检验中心),设置有办公室、财务科、政工科、船检科四个内设机构,下辖桂平船舶检验分中心、平南船舶检验分中心两个直属机构。

2.预算管理方式

在纳入本次预算编制范围的1个单位中,按照原预算管理方式,自治区贵港船舶检验中心属于自收自支管理单位。

3.基本职能

负责贵港、玉林两市的通航水域船舶的法定检验及船用产品检验的工作,确保船舶检验业务质量管理目标的实现。

二、编制人员构成情况

1.编制总体情况

纳入2020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负担人员编制为56人,全部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人员。

2.实有人数总体情况

纳入2020年部门预算的在职实有人数48人,其中编内在职人数38人,编外在职人数10人。

纳入2020年部门预算的退休实有人员3人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建设交通强国广西试点开局之年,做好今年的港航工作意义特别重大。2020年港航工作的总体目标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全国交通运输工作会议、全区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区交通运输工作会议总体部署,以服务“一带一路”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全面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加快珠江—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战略为抓手,围绕加快构建“南向、北联、东融、西合”全方位开放发展新格局要求,确保完成《广西公路水路运输“十三五”发展规划中期评估和调整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围绕总体目标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船检工作的总体目标要求是:加大船舶检验管理力度,加强新建船舶检验质量管理,促进造船质量持续提高;加强船舶营运检验,不发生因检验责任造成的事故;继续深化和落实“阳光船检”工作,加强船检队伍的廉政建设;继续推行新版广西船检局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实施,加强日常监控管理,提高执行力;加强人力资源引进和管理,加大业务培训,有效提高工作效率;开展具有地方船型特色的船检技术规范研究工作,研究制定特定水域的排筏检验技术规定。加强对跨省转入船舶的监控,严把跨省转入船舶检验质量关,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规程要求加强现场检验和图纸资料核查,加强指导监督,严防低质量船舶流入广西。严格检验技术标准,加强对船舶防止空气污染、油污染、生活污水污染及船舶垃圾污染等设备的检验,对防污设备等检验不合格的船舶坚决不予签发证书。运用科技手段加大对船舶建造、检验的监管。全面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

(二)加强正向激励,大力营造干事创业良好氛围

要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在政治上激励,不断健全完善正向激励、考核评价、容错纠错、澄清保护机制,做到组织为干部担当、上级为下级担当、干部为事业担当,形成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强大合力。在工作上支持,要注重关心关爱干部,注重正向激励干部,注重培养发现干部,要旗帜鲜明地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打气加油、撑腰鼓劲,激励广大干部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在待遇上保障,加大对干部的奖惩力度,建立年度奖惩激励台账,以精神奖为主,适当予以物质奖励,激发干部担当作为,更加激发干部干事热情。在心理上关怀,要加强单位文化建设,开展健康向上的文化体育活动,开展干部谈心谈话,增强组织的向心力、凝聚力和感召力,增强干部的荣誉感、归属感和幸福感。

(三)树立系统思维,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一是强化政治建设,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各党员干部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对党绝对忠诚。自觉对标对表党章、党纪党规的要求,自觉对标对表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自觉寻找差距,增强斗争精神,勇于担当作为,敢于自我革命,在新时代船检事业发展的道路上砥砺前行,奋勇争先,坚决做到“四个服从”,确保令行禁止。二是深化巩固主题教育成果,建立长效机制。“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是加强党建工作永恒的课题,也是每个党员干部终身的课题。各级党组织要认真总结“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经验,对好的做法用制度固化,对检视出来的问题持续进行整改,进一步巩固教育成果,完善党组织自我教育、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提高的制度机制。三是不断夯实党建工作基础,全面提高聚力。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党建工作的领导,深入研究党建工作存在的虚化弱化和党员教育管理粗放化问题,补齐党建短板。要注重发挥党委(总支)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注重构建人人共建、人人有责的大党建工作格局。要突出党支部在党建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以培养和激发党员先进性和纯洁性为主要工作目标,以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为切入点带动支部的全面建设,以支部星级考评和党员积分制考核为抓手推动党支部精细化管理。全面激发党员和党支部创先争优的活力,全面提升党建工作的质量,不断提高支部的组织力、凝聚力、战斗力。四是持续正风肃纪,建设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要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摆在党建工作的突出位置,持之以恒地开展党纪党规教育,定期开展全员警示教育。不断完善纪律和作风制度,定期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党风廉政责任分解并落实到单位、到部门、到个人,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要紧盯风险点和薄弱环节,堵塞管理漏洞,不断完善内控制度。要结合船检工作实际,适时对重点工作、重点环节、重点领域进行专项审计和检查。对单位内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涉黑涉恶、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要坚决治理。五是提高干部队伍治理能力,激发干部队伍活力。要认真研究干部队伍教育管理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注重发挥党支部在人才培养、推荐、选拔中的作用。充分调剂系统内现有人才资源,适当引进外单位人才,积极开展干部选配工作,加强后备干部队伍的培养。要全面落实关爱干部、党内关怀、容错纠错、奖励激励等制度,不断完善绩效考核体系,发挥绩效考核的导向作用,充分利用政策激励党员干部担当作为。


                                                  第二部分:2020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2020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9年全年总收入预算798.81万元,2020年全年总收入预算894.43万元,同比增加95.62万元。其构成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2019年自治区本级经费拨款797.99万元,2020年自治区本级经

费拨款887.93万元,占年总收入的99.27%,同比增加89.94万元,增长主要原因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根据区人社厅、区财政厅下达绩效工资总量增长 26.99 万元;二是根据贵港市财政局《关于推进贵港市市直机关职工住宅区物业管理改革的意见》(贵机中通【2019】1 号)物业补贴经费增加 8.21 万元;三是工

资增长后对应计提的社保缴费和住房公积金增加 16.30 万元,人均 0.43 万元;四是检验业务差旅费增加 6.73 万元等;五是固定资产报废更新、渔船检验职能划转新增经费等。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

3、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

4、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

2019 年其他收入安排的资金 0.82 万元,为资产出租出借收入,2020 年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 6.50 万元,占年总收入的 0.73%,同比增加 5.68 万元,同比增长 692.68%,增长主要原因是:2020 年其他收入安排的资金 6.50 万元,包括贵港市财政局拨款扶贫工作人员经费 4 万元以及资产出租出借收入 2.50 万元。

5、上年结余收入

上年结余收入系历年净结余可安排的资金(其他净结余)0万元。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0 年度支出总预算 894.43 万元,同比增加 95.62 万元,同比增长 11.97%。支出总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一是根据区人社厅、区财政厅下达绩效工资总量增长 26.99 万元;二是根据贵港市财政局《关于推进贵港市市直机关职工住宅区物业管理改革的意见》(贵机中通【2019】1 号)物业补贴经费增加 8.21 万元;三是工资增长后对应计提的社保缴费和住房公积金增加16.30万元,人均 0.43 万元;四是检验业务差旅费增加 6.73 万元等;五固定资产报废更新、渔船检验职能划转新增经费等。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4类,其中:

1)208 类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 90.11 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0.07%,同比减少 6.13 万元,下降 6.37%,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由 20%下降为 16%。

2)210 类卫生健康科目 22.53 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 2.52%,同比增加 1.91 万元,增长 9.26%。

3)214类交通运输科目736.7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2.37%,同比增加 96.04 万元,增长 14.99%。增长的主要原因是绩效工资总量增加、检验业务差旅费增加及物业补贴经费增加等。

4)221 类住房保障支出科目 45.05 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5.04%,同比增加 3.80 万元,增长 9.21%。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 640.62 万元,占支出总预算 71.62%,同比增加 45.51 万元,增长 7.6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绩效工资总量增加以及新增物业补贴等。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 544.53 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 85%,同比增加 39.36 万元,增长 7.77%。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 80 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 12.49%,同比增加 0.83 万元,增长 1.05%。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 16.09 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2.51%,同比增加 5.42 万元,增长 50.80%, 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新增退休人员物业补贴以及增加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项目支出预算 253.81 万元,占支出总预算 28.38%,同比增加 50.11 万元,增长 24.60%。变动的主要原因:增加扶贫工作人员经费以及物业管理费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0 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 887.93 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合计 640.62 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72.15%,同比增加 45.51 万元,增长 7.65%。增加的原因是增加事业单位绩效奖、绩效工资增量、第十三月工资增资及计提费用等,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预算 544.53 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 85%,同比增加 39.36 万元,增长 7.77%。

2)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 80 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 12.49%,同比增加 0.83 万元,增长 1.05%。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 16.09 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 2.51%,同比增加 5.42 万元,增长 50.80%。

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合计 247.31 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27.85%,同比增加 44.43 万元,同比增长 21.90%。增长的主要原因: 增加物业管理费以及购买船检专用劳保用品等。

三、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无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预算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预算12.1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预算支出总额1.36%,与2019年持平。其中,公务接待费4.12万元,同比持平;公务用车运行费8万元,同比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五、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20 年政府采购预算 95.45 万元,同比增加 26.84 万元,增长 39.12%。其中:政府集中采购预算 60.25 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 63.12%,同比增加 11.98 万元,增长 24.82%;部门集中采购预算 35.20 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 36.88%,同比增加 14.86 万元,增长 73.06%;分散采购预算 0 万元,与上年一致,无增减变化。

六、自治区贵港船舶检验中心本级运行经费、政府采购预算及资产情况

(一)运行经费说明

2020年自治区贵港船舶检验中心本级运行经费80万元,同比增加0.83万元,增加1.05%,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主要用于自治区贵港船舶检验中心本级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20 年政府采购预算 95.45 万元,同比增加 26.84 万元,增长 39.12%。其中:政府集中采购预算 60.25 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 63.12%,同比增加 11.98 万元,增长 24.82%;部门集中采购预算 35.20 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 36.88%,同比增加 14.86 万元,增长 73.06%;分散采购预算 0 万元,与上年一致,无增减变化。

(三)资产情况

纳入 2020 年部门预算车辆编制 8 个,实有车辆 4 辆,其中:轿车(公务)2 辆、旅行越野车(公务)2 辆。

七、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4、商品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9、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

(1)航道维护(项):反映内河航道整治、维护方面的支出。

(2)船舶检验(项):反映船舶检验方面的支出。

(3)水路运输管理支出(项):反映水路运输管理方面的支出。

(4)其他公路水路运输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公路水路运输方面的支出。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1)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1、“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贵港船舶检验中心2020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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