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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漓江旅游客船法定检验规定》(2011)后评估研究结题验收会在桂林召开
   文章来源:桂林船舶检验局  文章作者:余鑫 廖桂群 黄丹  发布日期:2019-07-02 10:57:27.0  浏览:2533次  

6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船舶检验局在桂林主持召开《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  漓江旅游客船法定检验规定》(2011)(以下简称《漓规》)后评估项目结题验收会,对此项目进行结题评审。此次验收会邀请中国船级社武汉规范所、桂林海事局、桂林船舶检验局、桂林两江四湖旅游有限责任公司、桂林漓江造船厂等部门及单位的相关专家作为验收组专家成员出席会议。桂林船舶检验局滕健灵副局长担任组长主持验收,桂林船舶检验局韦旭滔局长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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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会上,广西壮族自治区船舶检验局高级工程师马波介绍了此次项目的相关背景。项目负责人武汉理工大学交通学院副院长王丽铮教授从研究思路、实施情况、创新发现、研究结论及相关建议等几个方面作了详细的结题陈述,并重点展示了项目成果。

验收组专家在认真听取课题汇报后,进行了认真审阅。专家们一致认为,该项目所提交的验收资料完整、齐全,内容翔实,符合项目结题验收要求,相关成果对现实问题具有参照意义,为主管部门的决策提供了有力技术支撑,符合结题标准,专家组一致同意该项目通过验收。

据悉,该项目采用现行政策法规相协调、与漓江航运实际相适应的原则,开展了《漓规》适应性评估分析。按照《漓规》适应船型范围,分别与我国现行《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以下简称《大规》)、《内河小型船舶检验技术规则》(以下简称《小规》)和《钢质内河船舶建造规范》等技术规范进行全面对标,分析了各技术规范之间的异同性,通过对《漓规》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影响因素进行全面调查和综合评价,从基于保持《漓规》自身独立性和完整性角度和基于将《漓规》船型纳入《大规》或《小规》的角度,分别提出评估意见和修订建议,为《漓规》后续维护工作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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