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改革期间船舶检验管理工作相关指示精神,推动全区渔船检验机构业务范围核定工作的开展,进一步推进全区各级交通运输部门依法依规开展渔船检验工作,全面履职,切实保障合法渔船具备安全航行、安全作业的技术条件,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渔业船舶检验业务检查的通知》要求,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联合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组成检查调研组,于12月23日开展柳州、桂林、梧州、贺州、崇左市交通运输局渔船检验线上视频调研检查工作,厅水运处黄国勋副处长、中心谭健文副主任参加。
联合调研组听取了五地市交通运输局就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设置、业务范围核定、人员配置、工作经费落实、渔船检验发证以及全区多部门涉渔船舶监管专项联合行动开展情况等渔船检验工作开展的汇报。
谭健文副主任充分肯定了五地市交通运输局在渔检工作取得成绩,并指出各市交通运输局要认真贯彻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厅有关决策部署,切实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真正在思想上更加重视,认识上更加清醒,行动上更加自觉,工作上更加有效,不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高度重视渔船检验工作,履行好渔船检验监督管理职责,确保渔船检验业务正常开展,保障渔船航行安全和防止水域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黄国勋指出:一是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渔船检验工作。政府机构改革后渔船检验及监督管理职责划入交通运输部门,各级交通运输部门是渔船检验的主管机关,要切实做到守一方热土,保一方平安;二是要统筹部署安排,优化市县渔船检验机构设置。各市县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快推进渔船检验机构改革步伐,进一步理顺渔检机构管理机制,优化渔检机构设置;三是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履职尽责,确保渔船检验工作的顺利完成。各市交通运输部门要提升工作作风,压实安全责任,切实采取措施,全力以赴防风险保安全,为地方营造安全稳定的水上交通安全环境,为广西交通运输事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会上,自治区船舶检验中心船检(渔检)管理处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并针对五地市交通运输局开展渔检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作了一一解答。
柳州、桂林、梧州、贺州、崇左市交通运输局有关主管领导汇报渔船检验工作开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