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各市、县交通运输局渔船检验机构业务范围核定工作,规范渔船检验工作,保障渔业船舶检验质量,近期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开展渔船检验业务及广西小型渔船检验办法制定调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水运管理处、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船舶检验管理处(渔船检验管理处)、桂林船舶检验中心、贵港船舶检验中心和贵港市渔监船检站等部门相关人员参加调研。
3月20日至3月22日调研组前往防城港市、北海市交通运输局以及自治区渔港渔船管理中心调研。调研组认真了解了相关市县海洋渔业船舶检验工作开展情况,广西小型渔业船舶现状等,对海洋渔业船舶检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渔船检验机构业务范围核定工作推进情况和业务核定、及对广西沿海小型渔船检验办法制定等方面进行调研并提出建议。
3月26日至3月29日在贵港市、桂林市、灵川县交通运输局和永福县交通运输局调研,认真了解了相关市县内河渔业船舶检验工作开展情况,内河渔业船舶检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对广西内河小型渔船检验办法制定提出建议。
调研取得较好效果,进一步了解了广西渔业船舶检验基层一线的实际情况,对推进完成广西渔船检验机构业务范围核定和编写《广西壮族自治区内河小型渔船检验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沿海小型渔船检验办法》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
下一步,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市县级渔船检验管理的通知》 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组织编写<广西壮族自治区内河小型渔船检验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沿海小型渔船检验办法>的通知》等要求,加强对市县渔船检验机构的业务指导,完成业务范围核定工作,完成《广西壮族自治区内河小型渔船检验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沿海小型渔船检验办法》编写工作,更好服务广西渔业船舶生产,助力广西渔业船舶检验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