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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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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船舶检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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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文章来源:本站  文章作者: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9-01-17 09:47:13.0  浏览:8608次  

广西壮族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交通运输系统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交办文〔2017〕6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厅本级政府信息及直属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类别目录的通知》(桂交办文〔2017〕61号),我们编制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广西壮族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依据相关法律和法规行使行政职能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之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本《指南》根据实际及时修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gxzf.gov.cn)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门户网站(http:// www.gxghj.cn)以及依法指定的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广西壮族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主要有以下8类: 

1.工作动态。包括本中心重要会议、港航重点工作等最新动态;重大决策、重点任务、年度工作计划及进展情况。

2.人事信息。包括本中心人事任免、干部任职、考录招聘等信息。
   
3.政策法规。包括本中心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管理规章制度及办法和对相关法规、政策等的具体解读。 

4.规划统计:包括批准实施的广西沿海港口规划、各类统计信息。

5.财政信息。包括本中心年度财政预算、决算。 

6.行政权利运行流程。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程序等。 

7.港航服务。包括港航建设、航道管理、港口管理、航运管理、船舶检验等方面有关面向公民、企业或其他组织的服务信息、服务规范标准等。 

8.应急管理。包括本中心制定的各类应急预案,应急公告、应急演练、应急处置情况等应急动态。
    具体参见本机关编制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本级政府信息公开类别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站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广西壮族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办公场所进行查阅,查阅地点:南宁市青秀区百花岭路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办公室);开放时间:法定工作日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771—2115487。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中心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网址为:http:// www.gxghj.cn。 
    除信息公开网站外,本中心还将利用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微信等辅助性方式及时公开重大信息。 
    (三)公开时限 
    广西壮族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机构概况、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财政信息、行业管理办法等信息长期留存外,其他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不超过1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广西壮族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广西壮族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办公场所查阅。 
    属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广西壮族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广西壮族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申请。 
    (一)受理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办公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等公示如下: 
    受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办公室 
    办公地址:南宁市青秀区百花岭路6号 
    联系电话:0771——2115348
    传真号码:0771——2810173
    邮政编码:530029
    电子邮箱:gxghbgs@gxjtyst.cn

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程序

  1.提出申请

  向广西壮族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提出申请的,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领取,也可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网站下载电子版。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我中心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可通过下列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并提交。

  (2)通过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广西壮族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当场提出申请。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需出具单位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件。

  2.申请处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对《申请表》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完备,可以当场受理的,当场受理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对于要件不完备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可以要求申请人补正。

  广西壮族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按规定程序对申请进行审查,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可延长15个工作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一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广西壮族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依法不属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l.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广西壮族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广西壮族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监察室投诉。

  联系电话:0771—2115348(监察室)

  传真号码:0771—2115348(监察室)

  通信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百花岭路6号 

  邮政编码:530029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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