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航道养护中心
航 道 通 告
〔2021〕第10号
关于撤销右江发疯洲2#侧面浮标的通告
各有关单位、船舶:
右江发疯洲航段发疯洲2#侧面浮标外碍航物经疏浚清障后,原存在的航行安全隐患已消除,经现场检测核定,在现有航道通航条件下已满足了撤销该标志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撤销时间:本通告发布之日起。
2、特别提示:航经该河段的船舶,应加强了望,密切注意对向来船情况,严格按照航标标示的航道正确航行,以策安全。
特此通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航道养护中心
2021年4月6日
发疯洲2#撤销标志情况表
序号 | 标志名称 | 位置 | 岸别 | 标志 类型 | 结构 | 设计最低通航水位(m) | 工作水位(m) | 下杆深度 (m) | 扫床结果(有无发现障碍物) | 备注 |
1 | 发疯洲2# | 发疯洲 | 右 | 侧面浮标 | HF4.8灯船 | 99.02 | 99.45 | 3.1 | 无 | 标位处水沫线外30米水深超过3米,标内上下200米扫床无障碍物,保留的标志达到一类航标配布要求,符合撤标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