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专利服务自行采购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现对专利服务项目进行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该项目采购。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科技专利服务
二、项目概况:提供包括水运变量监控、水运数据处理、水运变量分析等3项发明专利和航标遥测遥控终端、水位遥测遥报终端、空间悬浮显示等3项实用新型专利(内容主要来源于2022年广西科技项目“西江流域绿色航道工程建设与养护关键技术”“广西数字港航一体化应用架构研究与示范”“广西港航数字孪生关键技术及其应用-基于空间悬浮的航道安全保障”)专业化修改撰写,专利递交,申请阶段的官费缴纳,专利审查意见答复等相关业务代理等服务。
三、采购方式:自行采购
四、预算金额: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
五、供应商的基本条件
1.拥有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
2.截至本项目自行采购公告期结束,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服务内容及要求
详细服务内容及要求见附件1
七、商务要求
1.报价要求:报价应包含税金及开展本项目规定的专利代理服务的交通费、差旅费,申请阶段的专利申请的申请费,发明专利的实质审查费,发明专利公布印刷费,供应商应对本项目所有实施内容进行总体报价,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合同签订时间: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3. 服务时间: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完成运变量监控、水运数据处理、水运变量分析等3项发明专利和航标遥测遥控终端、水位遥测遥报终端、空间悬浮显示等3项实用新型专利代理服务并取得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之日止。
4.交付要求:取得3项发明专利受理通知书和3项实用性专利受理通知书。
5.付款时间和方式:
合同签订日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50%;收到6项专利(3项发明专利和3项实用性新型专利)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尾款。
合同费用支付应由成交供应商向中心提出付款申请(请款函),并开具合法足额的完税发票,否则中心有权暂不付款且不视为违约。中心在收到付款申请和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帐支付。中心税号、账号等财务信息如下:
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
税号:12450 00049 85014 69N
单位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百花岭路6号
电话号码:0771-2115242
开户银行:工行南宁市枫林路支行
银行账户:2102 1011 0922 1001 515
成交供应商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等财务信息如有变动,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中心,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其自负。
6.项目验收:
服务期满由中心组织验收。验收内容为3件发明专利和3件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定稿,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
八、供应商的选择方式
中心成立合议小组,按照内控制度流程对在规定报名期限内报名并符合资格要求的响应供应商进行比选。
根据评分办法,在符合基本条件要求的供应商中,经评审得分最高者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中心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中心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
九、评分办法(满分100分)
1.价格分(满分20分)
在满足资格条件前提下,计取报价分=20×(1-合同报价/最高限价)
2.工作方案分(满分10分)
一档(0.1~3分):根据服务内容提供比较简单的实施方案,基本符合满足采购人需求;
二档(3.1~7分):根据服务内容提供比较详细的实施方案,设置质量把控措施,能较好满足采购人需求;
三档(7.1~10分):根据服务内容提供严谨科学、思路清晰准确的实施方案,质量把控措施针对性强,能很好的满足采购人需求。
3.服务团队人员配备(满分20分)
一档(0.1~7分):项目工作方案有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内容,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及人员职能基本满足要求。未提供有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内容的得0分。
二档(7.1~15分):项目服务团队人员配备内容介绍较完整,代理师执业资格3人及以上,业务经验要求覆盖光电、材料、机械、电学、通信领域(以全国专利代理信息公示平台网站或者专利代理师执业证书为准)。团队人员中0-2人从专利代理执业年限1-8年(以“全国专利代理信息公示平台”查询截图为准),服务团队人员职能划分清晰。
三档(15.1~20分):项目服务团队人员配备内容介绍详细完整,代理师执业资格6人及以上,业务经验要求涵盖光电、材料、机械、电学、通信领域(以全国专利代理信息公示平台网站查询截图或者专利代理师执业证为准),团队人员中至少3人从专利代理执业年限8年以上(以“全国专利代理信息公示平台网站”查询截图为准),服务团队人员职能划分清晰。
4.商务分(50分)
(1)供应商在知识产权领域获得地市厅级以上政府部门授予的荣誉奖项,或由行业内具备广泛影响力与权威性的组织所认可的相关资质、会员身份等证明材料,每提供一项符合要求的荣誉或认可凭证得 3 分;本项累计最高得分不超过 12 分。
(2)以专利授权日期为准,自2022年1月1日起,服务团队代理过的案件中侧重交通工程、水利工程、通信工程技术领域并取得专利证书的,每件发明专利0.02分,实用新型专利0.01分。本项满分共13分。
(3)服务团队中有审查员工作经历的代理人(以过往聘用合同为准),每人5分。本项满分为10分。
(4)近3年内,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供应商年代理案件量代理量500件以上,得5分,每增200件得3分。本项满分为15分。
十、报名方式及截止时间
本公告自2025年2月12日至2月14日止。供应商应于2025年2月14日下午18时前,将响应文件(响应文件要求必须具备但不限于附件2的全部要求内容)按一式三份打印,加盖公章密封后递交到南宁市青秀区百花岭路6号翠竹小区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信息综合楼3楼321室,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
公告截至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如不足三家,公告上述报名时间延长三个日历天,即延期至2025年2月17日下午18时。延期后仍不足三家的则在实际报名的供应商中比选。
十一、网上公告媒体
广西壮族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门户网站(http://www.gxghj.cn)。
十二、联系事项
1. 联系人:方工
2. 联系电话:0771-2115242
3. 联系地址及邮政编码:南宁市青秀区百花岭路6号翠竹小区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信息综合楼3楼321室,530029
附件:1.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
2.项目响应文件要求
广西壮族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
2025年2月12日
附件1
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服务内容
1.为中心获得水运变量监控、水运数据处理、水运变量分析等3项发明专利和航标遥测遥控终端、水位遥测遥报终端、空间悬浮显示等3项实用新型专利(内容主要来源于2022年广西科技项目“西江流域绿色航道工程建设与养护关键技术”“广西数字港航一体化应用架构研究与示范”“广西港航数字孪生关键技术及其应用-基于空间悬浮的航道安全保障”)申请受理通知书;
2.根据甲方提供的技术交底书等信息进行专利的检索和筛选,进行相关领域的专利信息挖掘;
3.根据甲方提供的技术交底书等信息进行专利的撰写,修改和代理申请,完成符合要求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书;
4.提供专利查新、深度挖掘、布局、申请材料修改、专利递交,申请阶段官费的(专利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公布印刷费)缴纳;
5.专利审查意见答复至专利实质审查流程结束。
二、服务要求
1.供应商服务团队应当尽职尽责为中心提供专利申请服务,努力维护中心的合法利益,不得从事有损于中心合法权益的活动。
2.除法定休息、节假日外,中心有权随时要求供应商告知案件的进展状态。
3.服务期内的技术资料和交底材料保密不得外泄。
4.代理师应当及时反馈交底内容,对于交底需要补充的内容及时告知。
5.提供专利技术研发和创新的建议,为专利的撰写和布局提供意见。
6.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技术交底书、技术路线、实验数据以及专利检索结果,构建有效的专利保护网,与申请人达成一致意见后进行专利的撰写。
7.撰写完成后,经申请人对专利的内容和技术路线审核后进行专利申报。
8.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接触所有资料予以保密,未经中心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进行披露或透露。
附件2
响应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组成部分应包含以下内容(以下文件必须加盖公章,要求必须提供的文件应按要求提供,否则竞标无效):
一、报价函(格式自定,必须提供)。
二、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提交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必须提供)。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必须提供)。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则必须提供,参考格式1。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五、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相关供应商信用记录,同时须将查询结果打印加盖公章提交(必须提供,否则无效)。
六、“信用中国”查询内容包括:信用信息页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共三个网页打印,网页打印须显示供应商名称以及查询结果。其中基本信息页面打印时间为本项目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截止时间止。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search/cr)查询与供应商相关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记录,并将查询结果打印加盖公章提交。网页打印须显示供应商名称以及查询结果,其中基本信息页面打印时间为本项目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截止时间止。(必须提供,否则无效)。
七、项目工作方案(必须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对采购项目的理解、工作目标、实施方案、工作计划、进度保证措施等)。
八、供应商业绩及项目服务团队人员配备。包括项目服务团队人员的基本信息、具有的专业能力和类似项目经验清单(参考格式2),同时提供人员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委托专利代理合同、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证许可证、代理师职业资格证(必须提供)。
九、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及服务承诺(必须提供)。
十、供应商业绩(必须提供)、荣誉资料(如有)。业绩以提供专利数据库平台网站筛选数量为准;获得荣誉以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或文件公告为准。
格式1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
本人 (姓名) 系 (竞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姓名)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 项目的采购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一切有关事宜。代理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授权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附:代理人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码:
粘贴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
格式2
项目人员配备情况
序号 | 姓名 | 年龄 | 岗位 | 所学或从事专业 | 从事专业工作年限 | 具有类似项目经验情况说明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1 | |||||||
2 | |||||||
3 | |||||||
… | |||||||
注:1.在填写时,如本表不适合投标单位的实际情况,可自行制表填写。
2.附相关人员业绩证明材料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项目名称: 签订地点: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自行采购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条款和乙方投标文件及其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项目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服务内容 | 数 量 | 单位 | 单 价 (元) | 总 价 (元) |
详见报价表 | ||||||
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 元整(¥ ) |
2、合同合计金额包括满足本次竞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包含代理费、申请官费和授权后首年年费,竞标服务、差旅、培训与此相关的税费等所有费用。
3、自合同之日至专利获得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中的首年年费由乙方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缴纳,收到专利证书之后的每年年费由甲方自行缴纳或者另行委托乙方代理缴纳。
4、在不违反本合同的前提下,具体的专利申报信息、增减服务项目、双方权利义务等相关内容以本合同甲乙双方经办人(联系人)的电子邮箱确认或者以双方书面形式确认为准。
第二条 质量保证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及服务内容必须与采购需求和投标文件承诺相一致。
第三条 权利保证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者任何合同条文、资料等提供给第三方。乙方的保密义务持续有效,不因为本合同履行终止、解除或者无效而解除。
第四条 交付和验收
1、交付期限:2025年 月 日 前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交付地点:广西南宁市 。
2、乙方应按采购需求和投标文件的承诺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服务,并提供所服务内容的相关技术资料。
3、乙方提供不符合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成果,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4、乙方完成服务后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应在收到通知后七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开始验收的,乙方可视同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验收单并加盖采购人公章或成果使用部门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甲乙双方应按照采购文件、双方合同、投标文件验收。
6、甲方最终验收过程中如发现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不满足投标文件及本合同规定的,可暂缓向乙方付款,直到乙方及时完善并提交相应的服务成果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付款。
第五条 付款方式
1、资金性质:财政资金。
2、付款方式:银行转账至合同约定的银行账户。
(1)采购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额的50%;
(2)甲方在收到6项专利(包括水运变量监控、水运数据处理、水运变量分析等3项发明专利和航标遥测遥控终端、水位遥测遥报终端、空间悬浮显示等3项实用新型专利,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1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尾款。
(3)乙方需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应请款函和金额发票。
采购人(甲方)开票信息:
纳税人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
纳税人识别号:12450000498501469N
开户银行及账号:工行南宁市枫林路支行2102101109221001515
地址和电话:广西南宁市青秀区百花岭路6号0771-2115328
第六条 税费
本合同代理过程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原因外,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每推迟一天按合同金额的0.3‰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0%。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预付款,并按合同总金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须赔偿甲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律师费等)。
2、甲方延期付款的,每天向乙方偿付延期款额0.3‰/天滞纳金,但滞纳金累计不得超过延期款额5%。
3、采购文件的采购需求所列的派出人员要求为最低要求。乙方派出人员资质和数量必须达到采购需求,如未达到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须退回甲方已支付的合同预付款,并按合同总金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须赔偿甲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律师费等。
第八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立即继续履行合同。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九条 合同争议解决
1、因服务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相关行业专业机构进行鉴定。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服务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者补充的,须经甲方乙方协商一致,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上述第七条第4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二条 签订本合同依据
1、采购文件
2、成交通知书;
3、竞标报价表;
4、服务方案;
5、投标文件中的其他相关文件。
6、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者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叁份(可根据需要另增加)。
甲方:(章)
年 月 日 | 乙方:(章)
年 月 日 |
单位地址: | 单位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经办人: | 经办人: |
电话: 电子邮箱: | 电话: 电子邮箱: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账号: | 账号: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