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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关于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026-03-06 15:49:37.0  浏览:89次  

广西壮族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关于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现对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进行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该项目采购。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二、项目概况:供应商委派3—5名律师,其中不少于2位熟悉交通工程、建筑工程方面业务的律师,作为服务团队为中心(含中心所属分局、中心所设建设工程建设指挥部)提供协议、合同、招标文件等法律文件合法性审查,中心业务法律咨询以及法律知识宣传等法律服务。服务期一年。

三、预算金额:人民币捌万伍仟元整(¥85,000.00)

四、供应商的基本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律师事务所。

(二)截至本项目自行采购公告期结束,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服务内容及要求

详细服务内容及要求见附件1。

六、商务要求

(一)报价要求:报价应包含税金及开展本项目规定的法律服务的交通费、差旅费。供应商应对本项目所有实施内容进行总体报价,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但在服务期内,供应商接受中心委托担任中心诉讼、仲裁、行政复议、听证等法律程序的代理人,代表中心出庭参加上述法律程序的费用不包含在内。

(二)供应商委派律师无需驻场办公,但自行负责委派律师来中心机关、分局或建设指挥部参加现场协调的交通、住宿费用。

(三)合同签订时间: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

(四)服务时间:自2026年4月30日至2027年4月30日。

(五)交付要求:自2026年4月30日上午8时起即按合同内容开始提供服务。

(六)付款时间和方式:

2026年5月31日前支付合同金额的50%;2026年12月31日前支付合同金额的30%;服务期满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尾款。

合同费用支付应由成交供应商向中心提出付款申请,并开具合法足额的完税发票,否则中心有权暂不付款且不视为违约。中心在收到付款申请和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支付。中心税号、账号等财务信息如下:

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

税号:12450 00049 85014 69N

单位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百花岭路6号

电话号码:0771-2115328

开户银行:工行南宁市枫林路支行

银行账户:2102 1011 0922 1001 515

成交供应商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等财务信息如有变动,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中心,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其自负。

(七)项目验收:

服务期满由中心组织验收。验收方式为成交供应商提交书面工作总结,由中心办公室评查供应商合同服务期内的服务质量。

七、供应商的选择方式

中心成立合议小组,按照内控制度流程对在规定报名期限内报名并符合资格要求的响应供应商进行比选。

根据评分办法,在符合基本条件要求的供应商中,经评审得分最高者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中心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中心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

八、评分办法(满分100分)

(一)价格分(满分10分)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竞标价格最低的竞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竞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竞标报价)×10

注:分数取小数点后两位。

(二)法律服务方案分(满分10分)  

一档(1~3分):根据服务内容提供比较简单的法律服务方案,基本符合满足采购人需求。

二档(4~7分):根据服务内容提供比较详细的法律服务方案,设置质量把控措施,能较好满足采购人需求。

三档(8~10分):根据服务内容提供严谨科学、思路清晰准确的法律服务方案,质量把控措施针对性强,能很好的满足采购人需求。

(三)服务团队人员配备(满分15分)

1.服务团队成员3~5人,成员须持律师执业资格证。一名成员执业年限5年以上,得1分。本项满分5分。

2.服务团队负责人1人,须为供应商的高级合伙人或主要负责人。服务团队负责人执业年限10年~15年的,得6分;执业年限16年~25年的,得8分;执业年限26年以上的,得10分。本项满分10分。

(四)商务分(65分)

1.供应商获得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的,每获得一次得4分;获得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的,每获得一次得1分。该项满分9分。供应商获得法律专业领域工程类荣誉的,每获得一次得3分,该项满分6分。本项满分15分。

2.服务团队负责人正在受聘担任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的,得5分;正在受聘担任省级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的,得10分。本项不累计得分。本项满分10分。

3.服务团队成员执业方向侧重交通工程、建筑工程并取得专业律师证书的,每1名成员得1分,该项满分3分;服务团队成员有出版交通工程、建筑工程法律方面专著的,每本2分,该项满分为4分。本项满分7分(备注:响应文件提交团队成员名单为5人以上的,按前5人的资料核算得分)。

4.服务团队成员自2025年以来办理行政诉讼案件或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且胜诉,每一个胜诉案件得4分。本项满分20分(以案件判决书为准;响应文件提交团队成员名单为5人以上的,按前5人的资料核算得分)。

5.供应商自2025年以来获聘为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的,每一项单位业绩得1分;获聘为厅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常年法律顾问的,每1项单位业绩得2分。本项满分5分。

6.供应商自2025年以来接受设区的市人大(人大常委会)或政府部门委托,为具体立法项目提供协助起草服务的,每一个得2分;供应商接受自治区人大(人大常委)或政府部门委托,为具体立法项目提供协助起草服务的,每一个得4分。本项满分8分(需提供服务合同)。

九、报名方式及截止时间

本公告自2026年3月9日8时至3月11日18时止。供应商应于2026年3月11日下午18时前,将响应文件(响应文件要求必须具备但不限于附件2的全部要求内容)按一式三份打印,加盖公章密封后递交到南宁市青秀区百花岭路6号翠竹小区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信息综合楼3楼303室,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

公告截止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如不足三家,我中心将发布延期公告,将报名时间延长三个日历天。延期后仍不足三家的则在实际报名的供应商中比选。

十、网上公告媒体

广西壮族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门户网站(http://www.gxghj.cn)。

十一、联系事项

(一)联系人:梁秘书。

(二)联系电话:0771-2115487。

(三)联系地址及邮政编码:南宁市青秀区百花岭路6号翠竹小区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信息综合楼3楼303室,530029。

 

附件:1.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

      2.项目响应文件要求

 

 

广西壮族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

                               2026年3月9日


附件1

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服务内容

(一)为中心在建设、行业管理等方面的重大决策提出法律咨询意见;

(二)协助草拟、修改、审查中心招标文件、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书;

(三)协助草拟、修改、审查中心内部规章制度;

(四)提供与中心要求的与中心业务有关的法律信息;

(五)应中心要求,配合中心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服务期内完成4次法制讲座;

(六)协助中心开展行业立法工作,协助修改、审查立法资料;

(七)负责中心其他日常法律事务咨询服务;

(八)接受委托担任中心诉讼、仲裁、行政复议、听证等法律程序的代理人,代表中心出庭参加上述法律程序。

二、服务要求

(一)供应商服务团队应当尽职尽责为中心提供法律服务,努力维护中心的合法利益,不得从事有损于中心合法权益的活动。

(二)除法定休息、节假日外,中心有权随时要求供应商服务团队提供第1至4、第6、7项规定的法律服务,原则上要求2个工作日内反馈书面意见。

(三)服务期内的法制讲座时间及方式由双方协商,可采取律师赴中心现场宣讲,也可采取录制视频的形式开展。

(四)服务期内,因工作需要召开现场协调会议时,中心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服务团队(发生突发事件除外),团队应当确保至少一名委派律师参加会议。

(五)供应商从事上述第8项服务时,中心应当另行办理委托手续并支付费用。

(六)供应商在服务期内未经中心书面同意不得更换团队律师。

(七)供应商服务团队故意违反法律或本协议约定、职业道德造成中心经济或名誉损失,供应商应赔偿由此给中心造成的损失。

(八)供应商无故终止服务,应当退还中心服务期间内已支付费用;如供应商无故终止服务对正在为中心提供服务的事项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赔偿由此给中心造成的损失。

(九)供应商服务团队为完成中心委托事项所起草之所有文件的著作权均属供应商所有,中心可合理范围内使用,但供应商在行使其著作权时不得侵犯中心的合法权利。

(十)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接触与了解或经中心业务处室披露的涉密或未公开的信息、内部文件等资料予以保密,未经中心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进行披露或透露。但因履行法定披露义务或根据监管部门、司法部门的要求进行披露者不受此限。

 


附件2

响应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组成部分须包含以下内容(按次序排列;要求加盖印章的按要求盖章,否则竞标无效):

一、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或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相关供应商信用记录,同时须将查询结果打印加盖公章提交。“信用中国”查询内容包括:信用信息页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共三个网页打印,网页打印须显示供应商名称以及查询结果。

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search/cr)查询与供应商相关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记录,并将查询结果打印加盖公章提交。网页打印须显示供应商名称以及查询结果。

五、报价函(格式自定)。

六、法律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对采购项目的理解、工作目标、实施方案、难点分析及应对措施、工作计划、进度保证措施等)。

七、服务团队人员配备(格式自定,但要明确服务团队负责人;提供律师执业资格证复印件等材料)。

八、服务团队业绩。

供应商获得荣誉以提供相关证书或文件公告为准;业绩以提供聘书、判决书、成交通知书、合同或验收证明等复印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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