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交通强国建设试点漓江美丽航道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研究
2.项目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
3.项目概况:
交通强国建设试点漓江美丽航道建设试点主要示范范围:起于桂林虞山大桥,止于平乐恭城河口,里程全长118.5 km,航道现状等级为Ⅶ级,设计最低通航水位时流量为30 m3/s,平均坡降0.42‰,滩上最大坡降2.18‰。本项目围绕“漓江美丽航道”建设,紧密对接《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建设纲要》《桂林世界级旅游城市建设发展规划》有关要求,充分发挥桂林漓江特有的山水景观与航道建设融合优势,从生态绿色、智慧管理、交旅融合与示范辐射等方面,开展交通强国建设试点漓江美丽航道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研究,为交通强国试点提供有力支撑。
4.采购预算:60万元。
5.采购最高限价:60万元,报价超过60万元的响应文件为无效。
6.采购方式:自行采购。
7.采购需求: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及 单位 | 简要服务要求或者技术需求 |
1 | 交通强国建设试点漓江美丽航道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研究 | 1项 | 编制《交通强国建设试点漓江美丽航道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研究》及相关文件,包括试点任务基本信息表、总体情况、试点基础优势、总体思路及实施路径、配套政策措施、证明资料等内容。 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
9.合同履行期限:
服务工期:中标通知书发出后6个月。
10.本次采购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业绩要求:
供应商应具有以下业绩:
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有至少1个水运类科研或咨询业绩。(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等行政处罚)。由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
4.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1.获取时间: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获取地点:网站http://www.gxghj.cn/
3.获取方式:网上下载。本项目不提供纸质文件,潜在供应商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水运发展中心网站-进入“通知公告”应用,点击采购公告获取采购文件(采购方案)。
四、响应文件递交
1.响应文件形式及份数:纸质文件,一正一副共两份文件。
2.响应文件递交地址:南宁市青秀区百花岭路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水运发展中心425室。
3.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4月7日10时00分。
至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时,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另行发布延期公告;发布延期公告后,如投标供应商仍不足三家的,在已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中按照评审规则评选。
4.响应文件必须密封,否则采购人予以拒收。
五、响应文件开启与评审
1.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
2.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水运发展中心
3.不邀请供应商参加响应文件开启。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苏工 联系电话:0771-2841511。
招标文件20260326-漓江美丽航道建设试点研究(发布稿).docx
采购人:广西壮族自治区水运发展中心
2026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