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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湾港外1号锚地工程可行性研究服务采购更改公告(二)
   发布日期:2026-05-29 13:08:52.0  浏览:71次  

北部湾港外1号锚地工程可行性研究服务采购更改公告(二)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北部湾港外1号锚地工程可行性研究服务采购文件(采购方案)作如下更改:

序号

原采购文件内容

修改后内容

1

第四章第二节评审标准中序号三人员配置评审因素的评分标准第(1)点:

项目负责人自20211月1日以来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并完成沿海类似项目(锚地工程,下同)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或方案设计工作的,每个得2分,满分4分。(业绩时间以工可批复或设计批复或方案设计评审意见(或纪要)或业绩证明日期为准。需提供:1.有效的合同、2.批复或专家组评审意见或审查会议纪要或业绩证明、3.成果报告签字扉页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彩色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第四章第二节评审标准中序号三人员配置评审因素的评分标准第(1)点:

项目负责人自20211月1日以来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并完成沿海类似项目(锚地工程,下同)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或方案设计工作的,每个得2分,满分4分。(业绩时间以工可批复或设计批复或方案设计评审意见(或纪要)或业绩证明日期为准。一个项目同时包含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的,仅计分1次。需提供:1.有效的合同、2.批复或专家组评审意见或审查会议纪要或业绩证明、3.成果报告签字扉页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彩色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2

第四章第二节评审标准中序号三人员配置评审因素的评分标准第(2)点:

2)工程勘察分项负责人自20211月1日以来作为项目(或分项)负责人主持并完成沿海类似项目工程勘察工作的,每个得2分,满分4分。(业绩时间以批复日期为准。需提供:1.有效的合同、2.业绩证明、3.成果报告签字扉页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彩色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第四章第二节评审标准中序号三人员配置评审因素的评分标准第(2)点:

2)工程勘察分项负责人自20211月1日以来作为项目(或分项)负责人主持并完成沿海类似项目工程勘察工作的,每个得2分,满分4分。(业绩时间以设计批复或勘察成果验收日期为准。需提供:1.有效的合同、2.批复或专家组评审意见或审查会议纪要或业绩证明、3.成果报告签字扉页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彩色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采购文件(采购方案)中涉及以上内容做相应更改,其余内容不变。

 

 

采购人:广西壮族自治区水运发展中心

2026年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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